嫁了一個眼高手低的丈夫,我的婚姻還可以堅持多久?


本以爲嫁給了愛情,婚姻生活就會幸福美滿,原來是我高估了愛情的力量也高估了丈夫的能力。真正愛一個人,不但要有愛的意願,更要有能力,才能讓對方得到幸福,很明顯我丈夫只有意願愛我,卻沒有能力讓我幸福。

我生長於小康之家,也是家中獨女,父母對我寵愛有加,唯獨對於我要嫁一個來自外地又沒有固定工作的男人,他們是堅決反對,怕我捱窮受苦,但奈不住我的倔強,最後還是同意了。

本來,我希望丈夫到一些大企業由低做起,這樣無論工資或職級晉升空間都會大些。但丈夫卻願意留在一些規模效益都不好小公司做一個經理,他就喜歡這種虛榮,後來,這公司倒閉了,他又找類似的工作。反正經常換工作,就是要這種不切實際的職稱。

我一開始好好勸他,他就說,要不是你父母看不起我,我也願意到一些有前途的企業由低做起。但現在,我是不會進那些大企業從頭幹,免得丟人。

我說,沒錢開飯就不丟人了?你常換工作,工資又不高,多是我加班加點工作,才換來這安穩的生活。你能不能務實一點做人?

丈夫不出聲,再後來,他說我和我父母一樣看不起他。用冷暴力對我,兩三個星期不跟我說話。我和他在這種婚姻模式中生活了十年,我有些厭倦和失望了。我只想他有些進取心,不要爲了一些虛名而浪費自己的時間,錯過學習和晉升的機會,難道這也是錯嗎?

十年前,我爲了愛情嫁給一窮二白的他,以爲他會發奮進取,誰知道十年後,他依然一點都沒變,只想在他的鄉親父老面前炫耀是某公司的經理,但囊中羞澀只有我和他清楚。

如果說離婚,我又下不了決心,他沒有出軌,沒有賭博家暴,這算不算是他的優點?但這種食之無味,棄之可惜的雞肋婚姻,我過得並不幸福,也許有一天,我忍無可忍還是要離婚的。

女人,並不是嫁給愛情就會幸福,只有嫁給有意願愛你,又有能力爲你未來鋪路的男人,纔可收穫真正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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