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一個甲方爸爸找我洗個稿子,然後我內心備受譴責地接受了,因爲他三千字給我四十五塊錢。
(我承認不該做這種事情,但是這個價格在我平時寫的稿子中費用算是比較高的,所以我就抱着我不洗別人也會洗的想法接受了)。
我接稿後,第二天中午交的稿,看素材用了半個多小時,寫稿用了我一個多小時。寫完後,我發給他,他不滿意。
我當時急着出去玩,就對他說有什麼問題先發給我,我晚上回來改,結果他真的很不客氣地一個字眼一個字眼地給我扣。
我晚上回來改稿用了一個小時,然後在晚上十一點多的時候發給了他,看完後,他給我轉賬了。我以爲這就完事了,想着以後不給他幹了,事情太多了,語氣詞都得給你扣一扣。
結果今天早上他又對我說,稿子還得改,我說行,咱不能收了別人的錢就不管了吧。結果他又又又給我發:一個開頭先總結這場戰役,我我我我想罵人了,這不是等於整個開頭都要重整嗎?我當時問你格式的時候你怎麼不說!氣死個人了,嗚呼!
我右手舉過頭頂發誓:這是我和這人的最後一次合作!他也不摸着良心算一算,他給的那小破錢,好意思厚着臉皮讓我一遍遍改嘛!
當然了,收了別人的錢,按照別人的意願改稿子是正規操作。但像這樣第一遍不說清楚,一遍一遍讓你改……下一次,你出十倍的價格找別人吧!
生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