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冷靜期”,結婚可不是鬧着玩的

結婚“冷靜期”,結婚可不是鬧着玩的

“上海市政協委員、上海中倫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徐姍姍在發佈會上表示,今年上海“兩會”上擬遞交提案,建議保障婚前配偶知情權,大力倡導婚前醫學檢查,探索建立婚姻登記異議期,即婚姻登記生效前給予配偶獲取信息披露的知情權。徐姍姍說,婚前沒有做強制性的婚前檢查,實際上,對於雙方真實信息的瞭解非常有必要,不然會出現婚姻無效的情況,是否可能設置結婚冷靜期限,保障雙方的知情權。”

繼“離婚冷靜期”被寫進《民法典》後,“結婚冷靜期”也被提了出來。

結婚需要冷靜期,皆因結婚的成本太高。

正像信息中披露的那樣,隱瞞婚史、病史、債務情況、家庭情況等。結婚的成本越來越高,但知情權和調查權卻越來越低,所掌握的信息越來越少。

許多因爲衝動結婚的,在婚後發現對方有各種問題而離婚的,無疑給婚姻又增加了一層負擔。

如婚史,在如今這個開放的年代,有幾人能坦誠的告知對方婚史及感情史。最怕的還是隱瞞病史,在前些年間,隱瞞病史曾是一種極大的結婚手段。爲了能促成婚姻,有人會特意隱瞞不漏光的病史,或是暗疾。待婚後發現,爲時已晚,礙於面子很多人不得不將就過下去。除非是非常重大的疾病,否則就是將風險災難通過婚姻的手段轉移到了另一個家庭。

債務情況是當下年輕人最頭疼的事情,未婚的小年輕有幾個不是負着債務過日子的。今天花着明天的錢,爲了眼前的虛榮,不惜揹負着數萬甚至幾十萬的債務。而這些債務,在婚着可曾有誰樂意跟對方坦誠交待呢?一旦隱瞞起來,結了婚,那就變成了共同債務,使另一方一下子也變成了負債人,簡直就是挖了一個坑等着人來跳。

家庭情況也是如此,能說出來的都是好的,不好的都是要粉飾一番甚至徹底隱藏起來,直到對方自己發覺後,生米已煮成熟飯,悔之也晚了。

有人說爲了避風險,可以婚前試婚,萬一婚後發現對方不行或是有各種壞習慣能夠及時的止損。而我想說的是,婚前試婚是不明智的作法,試婚無非是未扯證的同居,所帶來的後果傷害損失,最終也是女性居多。如果怕對方有暗疾,婚檢纔是最有效的止損方法。

曾經婚檢是法定的,但人性化後,婚檢不再是結婚的必選項。而不做婚檢的結果,也越發的突顯出來。比如夫妻兩人因爲基因問題造成的後代疾病,如果在婚前有做婚檢,那麼是不是就可能會避免這類事件的發生呢?

再如艾滋病史、其他各類暗疾病史,都是可以通過婚檢來守住第一道關卡的。而不是因爲愛情,可以不顧一切,最終受傷的還是自己。

結婚冷靜期還真是有必要的,有多少青春年少因爲一時的衝動而選擇了結婚,但結婚後並沒有感情基礎爲支撐,又草草的離婚。空留下一堆堆單親孩子夾在中間,苦不堪言,父母也跟着受罪,家庭也受到了影響。

錢財損失了事少,心若傷透了事大。

在知乎上有網友提問說,臨結婚不到20天了,他卻不想結婚了,怕婚後矛盾加深不幸福,最終離婚。

提問中所描述的問題大致上包括,雙方認知問題、財務問題、感情問題,最終男方在臨結婚前怕結婚了,不想要結婚了。

這是他的結婚冷靜期,因爲婚前的一些不愉快的溝通及事情處理,讓他看不到婚後幸福的生活,他想要及時踩住剎車,目的是怕草率的舉辦了婚禮,而得不到想要的生活,花費了所有到頭來落得一場空。

冷靜期,是給熱烈的愛情澆一盆冰涼的涼水,但對雙方都是有益的。讓雙方冷靜冷靜好好的思考後再做出正確的選擇,正如離婚冷靜期一樣,不要因爲一時的衝動而做出了錯誤的選擇。

畢竟熱血衝昏了頭腦,是需要盆涼水來醒醒神的。

結婚冷靜期,你認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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