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解歐洲建築藝術風格(一)

昨天看了關於北歐的家居設計,決定再精讀一下這本《圖解歐洲建築藝術風格》。有機會去旅行總是可以接觸到各種建築,特別是歐洲的建築,許多文化遺產深藏其中,有時候看懂一座建築,就是了解了一段歷史,建築語彙表達的是藝術審美以及背後的思想。

我們比較熟悉的四種建築風格主要對應的是四個時期:羅馬時期,歌特時期,文藝復興時期,和巴洛克時期。事實上直到文藝復興才真正出現建築師這個行業。最初造房子的是泥瓦匠和畫匠,而且後來的哥特式建築和巴洛克建築也未必是我們熟悉印象中的浪漫和精美,在這本書中都做了詳細解讀。

羅馬式風格始創於8世紀,11~13世紀開始流行。由於社會政治,經濟狀況,地域環境的影響,建築在不同的地域也呈現出了多樣性的風格,有各種流派。不過辨別羅馬式建築最簡單的方法可以記住四點:首先羅馬式建築多半都是教堂,其次羅馬式建築的設計和建造都以拱頂爲主,第三是這樣的建築物一般都巨大繁複,強調光線的明暗對比。最後這羅馬式建築中,繪畫,雕塑和鑲嵌等藝術只能作爲臣屬地位,只有建築本身才是主導。

各種各樣拱頂的設計是羅馬式建築中最富有挑戰的技術難點,不過當時的建築師已經有了很高超的水平,甚至有些好的教堂,人們至今無法解開它的建造之謎。最近一直在想,爲什麼看起來科技發展,文明進步,但現代人很多方面都不如祖先?而且那些值得珍視的寶藏正在慢慢消亡。仔細讀了羅馬建築師工作的流程,有些明白爲什麼會誕生那些偉大建築啦。

記得管理學大師彼得·德魯克在《管理實踐》中寫過一個“三個石匠”的故事:一座教堂請來三個石匠幹活。有人問他們在幹什麼?第一個石匠說:“我在混口飯喫。”第二個石匠一邊敲打石塊一邊說:“我在做世界上最好的石匠活。”第三個石匠帶着想象的光輝,仰望天空空說:“我在建造一座大教堂。”同樣的工作,因爲不同的心態得到了截然不同的結果。在建造修道院時,修士的規則視所有裝飾爲禁忌,但現在看羅馬式教堂裏的那些石刻細節都很值得玩味,許多是不可多得的點睛之筆。

在羅馬建築中還有無處不在的三個特點:第一是有一個方柱的輪替,就是粗的方柱與細的方柱,或者方柱與圓柱之間相互變更的設計風格。雖然在建築上這並沒有太大必要,但是卻符合了人們對建築韻律感的偏好,難怪人們把建築稱爲流動的音樂。第二個特點是教堂下通常有一個地下室,那是用來儲存珠寶與聖物的地方。最後一個特點就是圓教堂,這是爲了崇拜救世主而建的,因爲耶路撒冷原來的受難教堂就是圓頂。羅馬時期的建築跟信仰有着極大的關係,也爲日後的建築發展奠定了基礎。(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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