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位和房的兩者關係是什麼

買房不是買車位,但是有房豈能沒有車位?於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

一直以來,人們對花錢買房,是不是應該免費提供停車的位置爭論不休。

當然,有地下停車場的另當別論。可是沒有地下停車場的,或者地下車場位置不夠怎麼辦?

2018年5月,西安市民張先生購買了一套位於 雁塔區春臨二路的一套商品房。

根據合同雙方約定,房屋將於今年下半年進行交付。就在臨近這一交一接之際,不少小區業主卻發現了問題。

當時無論是宣傳還是置業顧問介紹,小區都屬於“人車分流”模式。也就是說小區內,除消防需求外,沒有地上車位和行車道路。

可事實擺在面前的是,不僅規劃建設了大量的地上車位,而且佔用了不少綠化面積。

很顯然,這跟之前宣傳的“人車分流”根本就是兩回事。

原以爲沒有地上停車位的“人車分流”小區,如今地上車位已變更並且增加至203個。

於是,有人說這就是虛假合同,還有人說這裏有欺騙的成分應該給業主們一個交待。

很顯然作爲開發商,從開始設計到施工,以致交付,該有章可循,按照協議和契約來辦事。

如果出現意處也應該和業主們有個說法,而且要拿出切實可行的補救辦法。

我覺得,既然我們岀臺了《合同法》,而且己經實施很久了,那麼這件事情誰是誰非?大家自有公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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