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樓上的那對夫妻又吵得不可開交。原因我們做鄰居的都知道,就是夫妻兩人帶着孩子和公婆一起住,但住的房子是女方父母的。
女的覺得老公父母在她父母家喫喝住,也不出錢,說不過去,再加上她父母也不大高興,便提出“要給房租給她爸媽”。
沒想到男的聽了非常生氣,說大家都是一家人,要不要分得這麼清楚?
之後,兩人爲這件事又吵了好多次,都沒個結局。
女的委屈又無奈,見到我們這些鄰居,就跟我們大吐苦水,說她婆婆早年喪夫,後來嫁給一個修理工。他們家日子一直過得清苦,結婚時連房子都買不起,要不是看他對自己好,她還不肯嫁呢!
至於她的父母,退休前是事業單位職工。她父母有兩套房子,一套給了她當婚房,也就是現在這套。
目前,夫妻倆和公婆因爲“要不要給房租”的問題吵了好幾場。
對於這個問題,我們做鄰居的但也分爲兩派。其中一種意見就是贊成收租,或者一家搬出去住。畢竟,那是她父母的房子,即使願意給女兒女婿住,那女婿的媽媽和繼父就說不過去了吧!
何況,現在說開了,男的和他媽媽及繼父不但不表態,還一直罵女方父母看不起人,這真不是什麼明理的人!
但也有不贊成的,畢竟婆婆平時有幫忙帶孩子,那既要幫你帶孩子,又要出房租,怎麼也說不過去。
其實,照我看,這問題可以換一個角度來看:你和老公回婆家住,你父母幫忙帶孩子,是否要給房租或生活費?
這樣一來,這個問題應該有統一的答案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