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違反法律也要做個人

今天所有同事都在熱烈討論鄭爽張恆代孕棄養的事。

看了兩家人的對話,怎樣就違法了,怎樣就不違法,我很厭惡。這件事遠比貧窮夫妻無力撫養而遺棄孩子更可惡。

法律規定的是底線,不分貧富貴賤,大家標準一樣。但實際情況,多是人是不用在法律的底線上掙扎的,明明有能力,只是因爲不違反法律,爲了滿足自己低級的享受慾望,所以放棄做人的責任,我深深地鄙視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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