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人道主義倫理學的傳統(1)

在人道主義倫理學傳統中,所盛行的觀點是,對人的認識是建立規範和價值的基礎。因此,亞里士多德、斯賓諾莎和杜威有關倫理學的論著,也同樣是他們關於心理學的論著。在本章中,我們將概要地敘述這些思想大師們的觀點。我並不想重複人道主義倫理學的歷史,只是想通過敘述人道主義倫理學中最有代表性的思想,來說明這種倫理學的原則。

對於亞里士多德來說,倫理學是建築在人的科學之上的。心理學研究人的本性,因而,倫理學是應用心理學。學習倫理學的人,應向學習政治的人那樣,“必須懂得一些關於靈魂的事實,就像一個人要醫治好眼睛或身體的毛病,必須瞭解眼睛和身體一樣。……但是,即使在醫生中間,受過良好教育的人在獲得有關身體的知識方面所做的努力也更多。”從人性中,亞里士多德推演出這樣一個規範:“德性(美德)”就是“能動性”,能動性即意指人運用其所特有的功能和能力。作爲人之目的的幸福,是人的“能動性”和“運用能力”的結果;它不是靜態的佔有或思想的狀況。爲了說明能動性這一概念,亞里士多德把奧林匹克運動會作爲一個類比。他說:“就像奧林匹克運動會那樣,那些榮譽的獲得者並不是最健美最強壯的人,最健美最強壯的是那些競爭者(勝利者是其中的一部分),所以,行動者就可獲勝,而且是正當的勝利,這是生命中崇高和美好的事情。”自由、理性、能動(如沉思)的人是善者,因而也是幸福者。於是,我們具有了客觀的價值命題,這種價值以人爲中心、或是人道主義的,同時,這個命題也是從對人之本性和人之功能的理解中推演而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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