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餘有評:石家莊老人外出被綁樹上事件中,我們應該注意哪些事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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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先回顧一下網媒熱點---石家莊老人外出被綁樹上謾罵事件:

 

 近日,石家莊某區一老人疫情防控期間外出,被身穿紅馬甲的人綁在樹上謾罵。2021年20日晚,官方發佈通報迴應,“1月18日上午9時許,曹某要進入南營鎮水範寨村買菸,遭到村內卡口執勤人員制止,曹某不聽勸阻,執意要進入村內,執勤人員在村黨支部書記閆某的指使下,將曹某綁在樹上謾罵。”

  那麼,在這起事件裏面,我們應該注意哪些事情呢?!

  一、疫情期間,大家儘量減少外出;如果外出,儘量做好防護工作,比如戴口罩等;遇到特殊情況,要服從管理。

  二、傳染病診治國家重點實驗室副主任盛吉芳說,從傳染病的角度考量,公衆應養成戴口罩的好習慣。“流感季節,傳染病高發期,人員密集場所和室內密閉空間,都還是建議戴口罩。國家衛健委發佈《關於印發公衆科學戴口罩指引的通知》,稱居家、戶外,無人員聚集、通風良好的情況下普通公衆可不戴口罩。這些內容可以知道做到。。

  三、疫情防控期卡口執勤人員和所有工作人員,辛苦了!希望在嚴加管理的情況下,儘可能用合適的方法滿足羣衆的合理需求。

  四、疫情防控期間的卡口執勤人員,需要有法制意識。遇到不服從管理的情況,同樣要依法處理。事件中的老人不遵守規定,該處罰處罰;但是,處罰可以由執法部門來處理,不能動用私刑。初心再好,卻使用簡單粗暴的方式來解決問題,甚至是大耍淫威,以善之名行惡之事,會把自己先送進看守所或拘留所的。

  五、官方通報中顯示,水範寨村黨支部書記閆某被停職處理,目前,公安機關已經以涉嫌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案立案調查。

  普及一下法律問題,非法拘禁罪和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區別:根據相關法律: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並使用械具或者捆綁等惡劣手段,或者實施毆打、侮辱、虐待行爲的,構成非法拘禁罪。非法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行爲是指違反法律的規定,用各種各樣方法、手段等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情節較輕者,不會夠成刑事處罰的行爲。非法拘禁罪和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兩者之間的區別,實際上是一個度的問題,同樣是一個質與量的關係,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到一定程度就會構成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罪的程度更強,已經構成犯罪,要受到刑事處罰。而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程度較輕,並不屬於犯罪,可能只涉及治安處罰和民事賠償。

  在這起事件裏面,老人被拘禁以後,有侮辱、捆綁的行爲,所以可能涉嫌構成非法拘禁罪。如果沒有其他情節,捆綁時間比較短,可以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爲是犯罪的。”按照其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爲是犯罪,不追加他們的刑事責任。但是,仍然需要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追究其非法拘禁的責任。

  六、讓我們萬衆一心,齊力抗疫,驅除瘟魔,讓我們回到正常的生活狀態裏面。天佑中華!天佑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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