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該被原諒

今天和芳姐討論一個事情,突然聊到真的犯了錯該不該被同情這個問題了。

她覺得該,但我堅定的覺得不該被同情,任何人都不該同情TA。自己犯的錯,必須自己承擔所有後果,出來混,誰都得還。

當然如果我在犯錯的位置上,我也會期待有人能同情我,稍微理解下,這大概是人的本性,不想感受到一個冷冰的世界,沒有人情味的世界,但正解是,不應該。

人做事的邊界感一般都是在碰壁挫折中慢慢積累和感受到的,如果每次犯錯都有人理解寬慰,對於這個犯錯的人,每次都能找到避難所,都可以有那麼一個地方躲起來,不被別人譴責,那麼這個時候自己也多半不會反思自己的問題,反而會變本加厲覺得,沒什麼啊,會有人理解我,下次會跟過分,更加理所當然。這樣的溫柔,只會慣出一個惡人。

其實所有錯的事情都有影響,只是誰承受的問題,犯錯的人沒受,那就是不該承擔的人承擔了,是不公平的。

鄭爽的事,我也不清楚,只是個喫瓜羣衆。不管所有爆出來的事是真是假,我看到的是鄭爽過得很好很瀟灑,整個2020年都沒有付出實際把孩子從疫情嚴重、一片混亂的美國接回中國,公不公開是一回事國,接不接是另一回事,這樣就不是個合格的母親。

是怕自己感染? 就不怕孩子感染? 孩子還小,什麼都不懂?

既然已經出生就是生命了,輕視生命到這種程度,我覺得她應該說松子的那句話了“生而爲人,深感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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