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著協、音集協2020年年度數據,背後有哪些玄機? 兩大協會年度數據背後有哪些玄機? 爲什麼他們不願加入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 市場還需要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嗎? 先聲話題

作者 | 貳叄叄          編輯 | 範志輝

隨着國內版權保護進程的加快,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在版權領域的存在感也更強了。上至協助國家立法、司法和行政管理部門推動《著作權法》的修訂,下至代理個體音樂人、小版權方收集各個渠道的版稅,這些或多或少都能看到它們的身影。

2021年1月14日、15日,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協會(以下簡稱“音集協”)和中國音樂著作權集體協會(以下簡稱“音著協”)前後分別發佈2020年的年度數據。過去的一年,對於中國乃至全球音樂產業都是艱難的一年,從兩大協會的年度數據中,我們或許可以窺見著作權集體管理在國內走到了哪裏,未來將去向何方。

兩大協會年度數據背後有哪些玄機?

首先來看音著協的年度數據。

從大趨勢來看,自2008年以來,音著協的許可收入都是一路走高的,其中增長最快的則是2018年和2019年,分別增長10060萬元、8828萬元,增幅46.57%、27.88%。

而那兩年正式國內“版權戰”酣戰之時,版權價值一路飛漲,音著協負責向在線音樂平臺收取信息網絡傳播權的授權費用,自然也是從中收益。

2020年,音著協的總許可收入40879萬元,基本上年的40488萬元持平。從各項數據來看,信息網絡傳播權佔比54%,達22160萬元;表演權佔比29%,達11722萬元;廣播權佔比11%,達4542萬元;複製權佔比3%,達1296萬元;海外協會轉來3%,達1050萬元。可以看到,音著協的收入大頭還是信息網絡傳播權,這與近年來各大音樂平臺、直播平臺的正版化不無關係。

再來看音集協的年度數據。

年報顯示,2020年,音集協的著作權使用費比去年同期下降了13.7%,則是由於音集協大部分收益都來自KTV所繳納的費用,受疫情影響,KTV經營方損失嚴重,甚至不少KTV倒閉,營收自然很慘淡。而去年音集協還對KTV的著作權使用費進行了減免、階梯性收費,並對復工三個月內實行許可費用5折,總使用費下降在意料之中。

不過,音樂先聲也發現,音集協雖然自稱發佈的是2020年的數據,但會員分配、運營及管理成本兩項數據其實都是2019年的數據。

具體來看,2019年度音集協向會員分配9515萬元,向音著協轉付6749萬元,總金額達到了1.6265億元,並註明了“創歷史新高”。而在音集協官網的一條新聞中指出:“在進行2018年卡拉OK著作權使用費分配時,投入分配金額1.96億元。”兩個數據有一定出入,對比來看,其總投入分配金額也並未有提高,公開數據存在瑕疵。

在KTV日益被當下年輕人拋棄的背景下,音集協這些年的日子其實不好過。

2015年是KTV行業的轉折點。這一年,錢櫃朝陽店倒閉,萬達KTV全部倒閉,有數據曾顯示,KTV經營場所數量在2015年巔峯時期的12萬斷崖式降至2016年的5萬多家。而疫情可謂是雪上加霜,北京最大KTV“K歌之王”在去年2月就傳出破產清算的新聞,並且在去年7月被法院下令查封資產,其他拖欠員工薪資、房東房租等新聞也不斷被爆出。如今一年過去,疫情仍未完全好轉,而未能成功自救的KTV只有倒閉一條路。

而更多依賴線上場景收費的音著協,則在疫情期間線上經濟的浪潮中,反而得到了不少的發展機會。一方面,線下場景的許可權收費在2020年縮水,不少小版權方也只能抱團取暖,選擇加入音著協。同時,線上短視頻、直播業務在疫情期間得到爆發式增長,正規授權的業務量自然也會增長。

而在維權方面,音著協也早就盯上了直播的領域,自2017年開始就對線上直播領域的侵權進行訴訟,2018年知名主播馮提莫在直播中演唱歌曲侵權被訴的時間也在行業內起到了警示作用。據音樂先聲側面瞭解,除了著作權集體協會在直播領域的努力,相關部門也一直對線上平臺進行約談,在直播領域的版權規範中起到了不小的作用。

去年還有一個大事,便是2020年11月11月通過了新《著作權法》,也從中不難看出國家對於知識產權領域的重視。其中,不但修正和新增了關於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的管理辦法、收費協商以及後續解決方案,還新增了第三節第四十五條規定了“將錄音製品用於有線或者無線傳播,或者通過傳送聲音的技術設備向公衆公開播送的,應當向錄音製作者支付報酬”,確立了唱片公司等錄音製作者權利人廣播權和表演權的權益,對於音集協來說也是階段性的勝利。

隨着知識產權在互聯網時代下的重要性日益凸顯,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的版權許可費保持持續增長並不奇怪。同時,在越來越多介入到行業發展的過程中,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也將逐年褪去“神祕的外衣”。

爲什麼他們不願加入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

著作權集體管理的制度其實是源自海外,比如美國的ASCAP成立於1914年,距今已有一百多年的歷史,而音著協成立於1992年,發展歷程還不到30年。根據國家的國情不同,有的國家的著作權管理組織甚至在市場上佔據壟斷地位。

回到國內,很多音樂人和版權公司不願意加入著作權管理協會的原因大概有以下三點:

1.授權內容過多,與自己原本的利益有衝突;

2.數據透明度低;

3.專業性低,效率低,無法主動地維護權利人的利益;

以上三點並不難理解。

很多獨立音樂人僅憑數字音樂平臺的播放量就能取得不小的收益,而加入協會後,需要授權的內容和音樂平臺有所衝突,自己反而拿不到數字平臺的收益了。

而對於一些小版權公司來說,自己手裏幾百首歌曲可以和平臺要一個不錯的預付,而音著協沒有辦法提前給錢,最後的利益回收也更小,就更沒有理由加入。另外,公司和版權使用方談判的話還可以要到更高的價格,因此不願意加入音著協。

而從今年的數據披露來看,音集協僅披露了6個數據,其中3項還是2019年的數據。音著協2020的完整年報雖然還未發佈,對比2019年發佈的年報來看相對詳實,存在查找入口深、傳播度低、影響力小等問題,在業內也沒有引起太大關注。

更重要的是,國內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的發展跟互聯網大平臺相比,在數據監測、版權結算等各方面仍有不小差距。目前,不論是網易雲音樂還是TME旗下的幾個音樂平臺,早已能夠通過後臺實時看到自己的播放量和收入。像太合音樂集團、環球音樂集團這樣的大型版權公司,也都有內部的版權後臺可以實時監測數據。不過據瞭解,去年底,音集協正式上線了著作權大數據管理平臺,希望能通過點播次數來進行費用分配。

不僅如此,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的工作效率也令人堪憂。根據兩協會官網的公示來看,許可費用分配的週期長達1-2年,2020年還在對2018-2019年的費用進行分配。

對比互聯網平臺和專業的發行公司、唱片公司來看,都是當季度分配。在專業度方面,當權利人的利益受到損害時,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沒有辦法做到實時監測,而現在的版權公司已經可以通過大數據進行全網監測侵權。

市場還需要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嗎?

對於內容產業而言,版權是整個產業的基石,也直接決定了產業鏈上下游的利益分配。

據艾瑞數據顯示,三大唱片公司在全球錄製音樂市場的頭部市場佔比高達89.1%,而在國內,三大唱片公司在頭部音樂市場的佔比只有46%,呈現出一定特殊性,版權市場集中度較低。

智研諮詢報告也顯示,中國有超過50%的音樂版權分散在三大唱片公司之外的獨立音樂製作人、工作室、及其他唱片公司手中,但有近60%的營收在三大唱片公司的口袋裏。

現實也如此。不論是一些流量歌手的版權,還是抖音熱歌,目前大部分都是在小版權方手裏。三大唱片公司加上摩登、太合的版權庫,雖然已經足夠大,但頭部歌曲例如周杰倫、華晨宇以及去年大熱的周深、陳雪凝的《綠色》等,其實都不屬於上述版權庫中的歌曲。

騰訊音樂CSO葉卓東在2020年第一季的財報電話會議中提到,最大的五大唱片公司在騰訊音樂平臺上的流媒體量佔比不到30%。在騰訊音樂爲代表的版權方加速投資本土唱片公司,與索尼音樂、環球音樂合資共建廠牌的背景下,平臺方與版權方的話語權博弈其實已經在慢慢發生變化。

而對處於長尾市場,且沒有跟平臺站隊的小版權方來說,著作權管理協會在這個時候就有價值了。雖然不論是音著協還是音集協都一直備受行業的詬病,但是其著作權管理協會機制的確在某一程度上爲版權方帶來了收入,也爲使用方帶來了便捷。

例如,一些體量較小的活動需要翻唱某些歌曲,但是這幾首歌曲又在不同的版權方手裏,這樣清版權的成本就會大大增加。同時,由於行業內並沒有一個收費標準,很多版權方漫天要價,導致使用方支付不起乾脆不取得授權就進行演唱。而版權方處理對外的歌曲授權的法律成本太高,單價過低對於版權方來說並不划算。

這時候,如果找到音著協基本就可以解決大部分需要的版權,依據2011年制定的《使用音樂作品進行表演的著作權許可使用費標準》進行收費,音著協給到的報價僅在幾千元到幾萬元不等,對於使用方來說更划算、更便捷。

對於一些體量較小的音樂人、音樂公司來說,也往往面臨缺乏專業的版權知識或者專業的人力處理授權,直接委託給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其實比較省事。據音樂先聲瞭解,音樂人首次加入著作權管理協會都會得到一筆“補償款”,作爲過去未分配給到的許可費的補償,通常不會低於5000塊。有音樂人曾透露:“音著協每次的分配明細都會發送過來,顯示是哪首歌在那裏被使用了,費用是多少,每年也會分配一些錢到手。”

對於一些需要大量版權的視頻平臺、電視臺、廣播電臺和KTV等使用方來說,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也的確解決了他們部分問題。尤其是電視臺、廣播電臺的歌曲使用,在法律中是有明確規定的。

但是爲何近些年來,電視臺節目組、音樂人和音著協之間的糾紛還是層出不窮?

一方面,是因爲節目組沒有專門負責處理版權的工作人員,經常對歌曲版權的處理有遺漏或使用方式的誤解。例如,通過音著協授權的歌曲其實並不能用於改編。另一方面,可能著作權人或其代表公司並不瞭解相關法律,或加入了音著協卻又不知道自己簽署了哪些條款、這些條款又意味着什麼。當然,還有最後一種可能,就是節目組故意侵權。

近些年來,也經常出現一些版權公司選擇退出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並對KTV等大批量的版權使用費進行訴訟。這樣的做法有不得已而爲之的因素,但其實也浪費了大量的司法資源,但更多也暴露了著作權管理協會的諸多問題。

此外,在幾年前被炒得火熱的區塊鏈在版權領域的應用已經被提到過無數次。區塊鏈技術可以達到去中間化的批量版權管理,已經有例如支付寶等互聯網公司在應用區塊鏈技術進行版權保護。這是不是也意味着區塊鏈技術在音樂版權管理的應用已經不遠了?

兩週前,美國的ASCAP和BMI成立了一個公開大數據平臺Songview,公衆可以在這個平臺上查找到歌曲的版權信息和所屬管理組織,方便版權使用方查找信息。回看國內,要如何準確找到一首歌的版權歸屬都非易事,如果我國的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再跟不上時代的腳步,或許只能遠遠落在浪潮之後了。

先聲話題

話題內容:你是否看好音著協和音集協的未來發展?在接觸過程中,遇到過哪些問題遇到過哪些問題?兩大協會的會員們,也可以來說說去年收成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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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版 | 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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