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誤的背後

每個孩子都會犯錯,如果孩子犯錯了,我們大人該怎麼樣去教育引導孩子呢?

以前我常常採用懲罰和說教的方式,試圖讓孩子改正錯誤。

當孩子犯了較嚴重錯誤時,首先選擇懲罰孩子。懲罰既釋放了父母內心對孩子行爲不滿的情緒,也對孩子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特別是體罰,會讓孩子因爲害怕而下次不敢犯錯。可是根據我的觀察,隨着孩子年齡的增長,經常受到體罰的孩子,不僅沒有太大的改變,反而出現要麼變的更逆反,要麼變得更懦弱。

說教往往適用於孩子犯了比較小的錯誤時,多用於提醒孩子,讓其明白道理,下次注意即可。

根據我對班內學生的觀察,往往老師認爲問題較多的孩子,家人在孩子的教育過程中,並不少體罰孩子,作爲老師對這些學生並沒有少做思想工作,可是孩子並沒有向着我們期待的方向發展。

我們該怎樣看待孩子的錯誤呢?在《正面管教》中“犯錯的四個目的”這樣解釋到:

一 、尋求過度關注

只有在得到你關注的時候,我纔有歸屬感。

二、尋求權利

只有當我說了算,或者至少不能由你對我發號施令時,我纔有歸屬感。

三、報復

我得不到歸屬,但我至少能讓你同樣受到傷害。

四、自暴自棄

不可能有所歸屬,我放棄。

當孩子犯了錯,我們看到問題的本質時,才能夠更好的“對症下藥”,而不是僅僅關注犯錯的行爲。

比如孩子偷錢事件,我小時候經濟條件不是很好,當我需要錢時問家人要,家人往往要再三盤問,有時還不給。在這樣的情況下,我會趁家人不注意偷偷的拿家裏的錢,有時候怕大人發現而捱打,總是看看,當錢少時就不拿,當錢多時少拿一點,這樣父母常常不會發現。

現在我做了母親,有了孩子,偶爾也發現孩子有偷拿錢的現象。記得那次發現放在包裏的錢少了,問孩子,孩子說沒拿。我明明記得很清楚,再仔細看看包裏的錢,還是少了十元。我就斷定是孩子拿的,在我的再三盤問下,孩子終於承認錢是他拿的,並說出了拿錢的用途。

以前我認爲孩子在家裏喫飯,學習用品都是我給他買好,不缺喫不缺穿不少用,就不需要零花錢,我就沒給他這項開銷。通過這件事我反思,孩子大了,有對金錢的需求,也想辦一點自己的事。

爲了解決這個問題,我們家專門開了一個家庭會議,和孩子商量,讓孩子爲家裏做事,付出勞動換得報酬,自己掙的零花錢可以自由消費。規定孩子爲家裏做一頓湯獲得3元,做一個菜獲得5元,整理一個房間獲得3元,像這樣的規定還有很多。

這個規定就像一個契約,既給孩子了一個掙錢的合法途徑,又讓孩子明白付出勞動可以獲得報酬,同時也給孩子了一定的自由,解決了孩子想幹一點自己事的願望。

孩子犯錯,老是跟父母對着幹,惹老師生氣,我想這就是書中所說的尋求權利吧。當孩子在一定規則下自己說了算,也就發揮了孩子的主動性,讓孩子有了歸屬感和成就感。

孩子有了自己選擇的權利,有了自己的話語權,思想獨立,行動自由,受到尊重,孩子成了自己生命的主人,就會爲自己的人生負責。

一個行爲不當的孩子是一個失去信心的孩子,我們不僅僅要放下自己的判斷與情緒,去觀察孩子的行爲,更應該好好理解孩子行爲背後的觀念和目的,努力讓自己態度和行爲更具鼓勵性,我們會發現孩子更多美好的行爲。

讓我們用正面管教方式,重新看待孩子不良行爲,看待孩子不良行爲背後的原因,並努力找到解決問題的途徑,相信我們和孩子都會成長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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