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犯下的錯,一個人承擔的果

很多人犯下的一個錯,但是後果往往只有一個人承擔,這是非常有意思的一種現象,比如最近大夥兒在喫的鄭爽的瓜,就是一個活生生的例子。錯誤是一羣人基於自身的利益而犯下的,捱罵最多的卻是鄭爽。

這個捱罵的人,我們往往都有一個專有名詞:“替罪羊”。替罪羊是否無辜呢?當然不無辜,因爲它有可能也是利益獲得者。當然,替罪羊和替罪羊之間還是有很大的不同的,有的人是享受了最多的好處,所以她也要承擔最大的責任。而有的人其實沒享受到什麼好處,只是拿了一點蠅頭小利,簡單地說就是棄卒保車。比如說前兩天我看到一個什麼部門被曝光公車違法,結果人家自查以後回覆說,是鍋爐工私下的行爲,不是正式工。其實,鍋爐工臨時工正式工又有什麼區別呢?因爲是臨時工就可以不要遵守法律法規了嗎?就可以不受團隊管理了嗎?就可以隨便犯錯了嗎?辭退了臨時工管理不規範的問題就會消失了嗎?當然不會。

當然,其實還有一種情況也很常見,那就是大家一起在做一件事情,但是大部分的好處被一個人拿走了。比如說一部電影過了,主角,導演賺走了大部分的錢和榮譽,那數以千計的其他場務和演員只拿拿很少的一部分。他們的付出並不少,公平嗎?沒什麼不公平的,能夠讓大家都賺到錢纔是最重要的。如果爲了公平,讓一部本來應該優秀的電影胎死腹中,那纔是最大的不公平。

人生最重要的是要知足,而知足的關鍵就是要控制自己的慾望,明確自己的責任和能力邊界。過多的慾望往往會讓我們做錯事,會讓我們迷失自己的本心,但是當我們一旦清醒以後我們就會明白,慾望真的沒啥用。賺一千萬花一千萬真的比賺一百萬花一百萬快樂嗎?不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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