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隨筆《論嘲諷》


嘲諷,分兩種情況,一種是對他人進行挖苦,歧視他人,惡意踐踏他人人格和侮辱他人尊嚴,屬於不道德的行爲;另一種是秉持公道,對生活中的一些假、醜、惡現象進行鞭笞的行爲,是正義之舉。

先論其一。那些動輒就或明或暗地嘲諷他人的是非之人,終歸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自毀形象,甚至成爲衆矢之的。就像席勒說的那樣,不尊重別人的人,別人也不會尊重他。嘲諷他人者,亦會被他人嘲諷。

其實,人生在世,遭遇嘲諷在所難免。愛因斯坦剛上小學時沉默寡言,被同學嘲諷爲“笨蛋”,老師也不待見他。這種嘲諷,不外乎源自兩大方面:一,自己的出色方面;其二,自己的不足方面。前者,自然是“木秀於林,風必摧之”,有人就是見不得別人超過自己,看到他人優秀的方面,以一種“酸葡萄”心理,以多種方式進行挖苦嘲諷;後者,則是以自己之長,比他人之短,見到對方不如自己的一面時,就會鄙視說風涼話,冷嘲熱諷……

“我以爲別人尊重我,是因爲我優秀。慢慢地我明白了,別人尊重我,是因爲別人很優秀”。優秀的人往往反而能尊重他人,而不是去嘲諷他人的短處。因爲“駿馬能歷險,犁田不如牛;堅車能載重,渡河不如舟”,一個人總不會一無是處,人家也定有他人難以企及的閃光點。況且,十年河東,十年河西,在時間的長河裏,盛者轉衰,弱者轉強的情況屢見不鮮,事情往哪個方向發展有時很難料定。

我們遭遇嘲諷時不必畏懼,切勿一蹶不振,甚至得過且過,破罐子破摔。面對嘲諷時,若能從中自警自醒,認識到自己的不足之處和薄弱環節,知恥而後勇,奮發圖強,如此,遲早會給那些曾嘲諷過自己的人當頭一棒,顛覆他們的成見!

再說第二種嘲諷。當年,在那特殊時期,魯迅以睿智的思想、犀利的文筆,對社會上的諸多醜惡現象進行了無情的揭露和辛辣的嘲諷,這爲麻木不仁者注射了“清醒劑”。倘能像魯迅先生那樣,抱持着促進社會進步的目的,對“假醜惡”的現象給予嘲諷,警醒世人,那倒是應該予以肯定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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