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計劃細緻程度與執行者的自由度、責任心與積極性

懶惰、自私是人的天性,這是一條天理,一切議論的出發點,忽略這一點做管理是要喫虧的。

幹好工作、完成任務必須要劃清責任界限,制定規劃、計劃是完全有必要的,有了計劃一步一步才能走實,好的計劃是有指導意義的,對工作是有促進性的。那麼,怎麼區分計劃的好壞呢?所謂計劃的好壞,一則要看計劃是否貼合實際,二則要看計劃的細緻程度。細緻到什麼程度是需要制定者權衡的,絕不是越細緻越好,這也是管理者領導藝術的體現。細緻程度也即給執行者的自由度,這關係着執行者幹工作的責任心與積極性,直接影響着工作成效。由此,計劃的細緻程度與執行者的責任心、積極性、完成任務的效果這幾個維度間存在着辯證關係,處理得好,事半功倍;處理得不好,事倍功半,甚至無功而返,更甚會誤了大事。

一個很簡單的例子。一塊一畝大小的荒草地需要打理除草,交給一個人負責清理,給一天時間,你是制定計劃上午清多少、下午清多少呢?還是讓他自由發揮,告訴他下班時間我去檢查呢?當然,計劃的制定也絕不是越寬鬆越好,要看這項工程、這項任務的複雜程度,但總之要給執行者空間以發揮他們的主官能動性,然後檢查驗收。

反觀現在的訓練監察制度是有些問題的。我們的目的打贏,而現在抓訓練的重點卻是查過程,訓練監察,查的是訓練登記簿,就相當於是查賬本,如此安排一個人負責記賬就能應付檢查。而且考覈的權力下放給了連隊,連隊自訓自考,評先進還和訓練成績掛鉤,訓練成績都是各連自己報的,這是多麼荒謬,如此,就算訓練成績不好也不會實事求是報的。

這就是制度的問題,抓訓練其實很簡單,我就看效果,我“不管”你怎麼訓,只要能打贏。這裏的“不管”加了引號,即具體到制定訓練計劃上要有指導意義,要定計劃,但是應把抓訓自主權下放到營連,在制度規定的框架內隨你訓,我階段性組織實戰化考評,能完成任務就說明訓得好。

現在制度如此畸形,其實與之前粗放的管理有關。人往往會犯矯枉過正的錯誤,之前粗放,現在就精細;之前過右,現在就過左,但不管怎麼樣,訓練上糊弄,是要壞大事的。

因此,訓練計劃要定,但要學會中庸的思維方法,把握好計劃的細緻程度,給好自由度,如此才能提高執行者的責任心與積極性,激發創造力,這樣一來,基層才能充滿活力,虎虎生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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