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驗,是認識一個人的根本

美國有一個心理學家,他組織了一個很有趣的相親測試:

這個測試設計了幾十個問答題,要求相親者在相親中完成。最後,再讓每一對男女四目相對,專注地看着彼此4分鐘。最後的結果是,任何兩個人都可能愛上彼此。

需要說明的背景是,相親活動中的這幾十個問答題,全是對一個人生活歷史的調查,而且調查的就是我們衆所周知的關鍵事件。比如你什麼時候上的小學,你在小學中最深刻的記憶是什麼,等等。

這個活動體現的就是美國人本主義心理學宗師羅傑斯的理念:體驗是認識一個人的根本。而關於其中的現象場,是我一再提到的具體化。必須把一個體驗發生時的現象場勾勒出來,一個人的記憶纔會被提取,而深度體驗纔會被喚起。

這樣一來,我的體驗就會被你看到,就相當於,我向你敞開了我自己,而你把我作爲關係的中心,聽到我的體驗,我就感覺,你給了我共情、無條件積極關注和真誠等等,我認爲這就是愛!

相反,也是一樣的。

可以用這個理解來解釋一下相愛的過程。真正相愛的兩個人,常常是幾個月、幾年,甚至一輩子去了解彼此的體驗和現象場,他們又同時擁有彼此的現象場,和共同的現象場,這就是愛產生的過程。

心理學家對短時間相親的設計,就是把這個可能漫長的歷程給濃縮了。

任何兩個人如果全面瞭解了彼此的體驗,都會愛上對方,那麼,有沒有這種可能?如果“我”能懂得任何一個人的全部體驗,就會發現,“我”和“你”,是一回事。

所謂“我”愛上“你”,其實是通過“你”來看見“我”的一個過程。反過來說也是一樣的。

我爲什麼要尋找他呢?

我不就是

他嗎?

他的本質透過我而顯現。

我尋找的,只是我自己!

      —— —— 魯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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