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上個世紀的五十六十七十年代,也就是我國農村人民公社化時期,一個生產小隊就是一個完整的生產生活單元,一百幾十口人,二十幾戶人家,二百多畝近三百畝的田和地,還有五六頭耕牛,還有幾間隊屋和這樣那樣的農具,這差不多就是一個生產小隊的全部。
人民公社,隊爲基礎,當時的人民公社就是以生產小隊爲獨立覈算單位,在完全公有制的社會里,農村人口的一切生活物資的來源基本上都是生產小隊,一個生產小隊宛如一個大家庭。
生產小隊生產的糧食、棉花、油料等等農作物半數以上是要交給國家的,剩下的纔是隊里社員羣衆的。
那時候,隊裏的生活物資分配原則是人勞各半,即物資的一半是按人頭分的,另一半是按你出集體工所得工分分配的,人勞各半是對家庭孩子多的掙工分少的家庭的一種照顧。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