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論自由

今天楊同學在寫作打卡中提到:不是東風壓倒西風,就是西風壓倒東風,東風和西風是動態平衡的問題。就本書提出的問題,自由和責任的平衡是一個管理上值得關注的課題和問題。讓我想和大家“賣弄”一下這兩天學到的關於“自由”的很多知識。

芝加哥學派的代表人物米爾頓.費裏德曼寫過一本書,叫《自由選擇》。在他看來,我們應該尊重每個人做出自由選擇的權利,即使你覺得他們的選擇是不對的,也不能橫加干涉。從這一點看,裏德.哈斯挺斯在公司裏取消管控有大環境因素的影響,其土壤是符合其發展的大方向的。但是2008年,經濟學家理查德泰勒和法學家卡斯桑斯坦合著了《助推》,書中提到,我們可以採取一種“自由主義的溫和專制主義方法”,改善人們的最終決策。並不是不需要管控的自由纔是最好的,人爲什麼需要一定程度上的管控,主要是因爲我們人有系統1和系統2組成的。系統1的運行是無意識而快速的,它依靠的是本能與直覺,處理問題的速度會很快,但也經常會出現系統性的偏差。這就導致我們在做事的過程中會不斷犯錯,如果你所處的環境都是自由的,沒有人來干涉和管控的,你雖然獲得了自由,但造成的後果卻是及其不好的。

所以關於自由,你想要的是哪一種自由?

其實自由這個詞,說簡單好像也很簡單,就是不要管我。在美國,小孩子上幼兒園的時候,很早就學會用的一個詞,就是no。你看,小孩子都知道說,不要管我。這就是自由最原始的涵義。

可是等小孩再長大一點,就會發現,沒那麼簡單。比如父母要送他去上興趣班,小孩說,不,我不要去,我要自由地待在家裏。父母不會答應,孩子還是得去。但他去的可能是一個足球興趣班。他發現,在球場上飛奔踢球的感覺太好了,好像體驗到了真正的自由。

伯林說,在思想史上,自由可能有過兩百多種定義,但有兩種核心的自由概念,貫穿了整個人類歷史。伯林把這兩種自由叫做“消極自由”和“積極自由”。

消極自由強調的是,維持一個不受干涉的領域。在這個意義上,消極自由更像是一種機會,只要保留了這個機會,就算什麼都不做,你也保持了你的消極自由。

但積極自由就不一樣了,它是“實現某個目標”的自由,你要是什麼都不做,那就麻煩了。也許你會說,我的目標就是“什麼都不做”,不可以嗎?

這就要說到積極自由的一個特別之處。首先要知道,自由必定有一個行動主體。但在積極自由的概念裏,主體常常有內部的劃分:有一個是“真正的”“高級的”“理性的”自我,還有一個是“虛假的”“低級的”“非理性的”自我。積極自由的目標,往往指的是,那個理性的自我能夠主導自己,去實現高級的目標。

比如你下決心要去健身房鍛鍊,卻又總是犯懶,一下班就不想動了。你想,反正也沒有人催我,玩20分鐘手機再去鍛鍊吧,結果玩了兩個小時,最終也沒有去健身房。在這種情況下,你就是濫用了自己的消極自由,也沒有實現積極自由。

現在有一句很流行的話,叫“自律給我自由”,這裏說的自由,就是克服自己非理性的一面,實現積極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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