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十年代往事~同意報鎖(外一篇)

一、1983年,我分配到恩施新塘公社水電管理站上班,分管領導是公社黨委副書記何X春,是一位女同志,50歲左右,她沒多少文化,估計是小學畢業,她臉上有少許麻子,是一個好人,沒有官架子。她老公是一個農民,她回到家裏,就是一個家庭婦女,幫助老公幹農活,忙裏忙外。水管站的每一個月的發票均要找她簽字,她在每一張發票背面寫上“同意報鎖,何X春”。原來她鎖銷不分,但從來都沒有人給她指正。

二、新塘公社黨委書記畢書記的大兒子是開拖拉機的,長的虎背熊腰,每天在馬路上開着拖拉機,趾高氣揚。有一天,畢大兒子開拖拉機出車禍了,從龍潭村往新塘集鎮上開,一段長下坡沒把持住,連車帶人開到飛橋溝裏了。消息傳到集鎮上正在開大會的畢書記,立馬散會,參會的大隊支書們也緊跟着畢書記趕到現場。現場慘不忍睹,我老家所在的新花大隊的村支書廖支書,他個子不高,曾經當個兵,非常勇敢,用弱小的身軀背起滿身血污的畢大兒子,從溝底艱難地背上馬路上,等在馬路上的車子立馬將受傷的大兒子送到了公社醫院。

畢大兒子身負重傷,車毀人未亡,算是萬幸,從此以後他再也沒有摸過拖拉機,回到老家種地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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