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愛還是被愛

  在做婚姻的抉擇時,究竟應該選擇自己所愛的人,還是愛自己的人?換句話說,爲了婚姻的幸福,愛和被愛何者更爲重要?

  對於這個問題,我可以不假思索地給出一個肯定正確無誤的答覆:愛和被愛同樣重要,兩者都是幸福婚姻的必不可少的條件。無論是和自己不愛的人結合,還是和不愛自己的人結合,都不可能真正感到幸福。

  然而,這個正確的答覆過於抽象,並不能切中具體的生活情境。事實上,一個人如果遇到了自己深愛同時也深愛自己的人,就不存在所謂抉擇的問題了。難題的提出恰恰是因爲沒有遇到這樣的理想對象,於是不得已退而求其次,只好在不甚理想的對象中間進行選擇。鑑於現實中理想愛情的稀少,面臨類似選擇的情境差不多是生活的常態,所以這個問題有權得到認真的對待。

  可是,當我試圖認真思考這個問題時,我發現我完全沒有能力給出一個答案。男女之間的情感糾纏,波詭雲譎,氣象萬千,當局者固然迷,旁觀者又何嘗清?我至多隻能說,如果你不得已退而求其次,你的退步也要適可而止。

  設有某君,你極愛他,但他完全不愛你,此君可以免談。或者相反,他極愛你,但你完全不愛他,此君也可免談。總之,如果一方完全無意,就決不可勉強,因爲即使勉強成事,結果可以預料是很悲慘的。

  不過,如果一方真的完全無意,其實也就不存在選擇的問題了。糾纏的發生,選擇的必要,往往是因爲一方相當有意,另一方卻在有意無意之間。也就是說,一方很愛另一方,而另一方則僅僅是比較喜歡這一方,所以仍能維持着一種糾纏的格局(別有所圖者不在此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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