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蘊或特徵的東西

摘自《西方美學史》

這些崇高的藝術作品(古代希臘藝術作品)同時也是人按照真實的自然規律創造出來的最崇高的自然作品,一切隨意任性地幻想的東西全拋開了,這裏就是必然,就是上帝。

——歌德

歌德認爲“藝術並非直接摹仿人憑眼睛看到的東西,而是要追溯到自然所由組成的以及作爲它的活動依據的那種理性的東西。”

一般在無數不同的情況下顯現爲無數不同的特殊,他們不是都能同樣充分的顯出同類事物的特徵或本質,這中間只有最充分最有效的顯出同類事物特徵的那一種,才適合於藝術表現。

“詩人須抓住特殊,如果這特殊是一種健全的東西,他就會在裏面表現出一般”這裏所謂“健全的”也就是顯出特徵的東西,歌德有時也把它叫“意蘊”或“內容”。

問題在於這種顯出特徵的東西,怎樣才能抓住?

歌德認爲藝術應當從顯出特徵的個別的東西出發,不應從主觀理想或概念出發。從主觀理想或概念出發,結果是:個別事例和具體形象矯揉造作,最多隻能表現預存的理想或概念,不能達到藝術所以要求的“從有限無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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