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詩筆記——律詩

兩漢而後,自魏晉以至南北朝,則是我國詩體由古體到律體的一個轉變時期,因爲此一時期正當我國文學史上唯美主義之全盛時代,作者對技巧之運用既日益重視,討論亦日益精微,於是遂產生了聲律與對偶之說,這兩種說法的興起,實在是對中國文字的特性有了反省與自覺以後的必然產物。

中國文字最明顯的特點可以說有兩點:其一是單形體,其二是單音節。因爲是單形體,所以宜於講對偶;因爲是單音節,所以宜於講聲律。關於對偶的運用,我們自張衡、王粲、陸機諸人的詩賦裏,已可窺見其日趨工整之勢;至於聲律之說,則雖早有注意及之者,如司馬相如《答盛覽問作賦》之所謂“一經一緯,一宮一商”,陸機《文賦》之謂“暨音聲之迭代,若五色之相宜”,然此仍不過指自然之音調而已。迄於宋齊之間,由於佛學梵音轉讀之影響,聲韻之分辨乃更趨精密,至周顒作《四聲切韻》、沈約作《四聲譜》,四聲之名因以確立 ,而中國之美文遂亦因對偶聲律之日益講求 ,而得到一大發展此即爲四六文之形成與律詞之興起。

所謂律詞一方面須講求四聲的諧調,一方面須講求對偶的工整,其相對之二聯必須音節相等、頓挫相同,而且須平仄相反,辭性相稱,這種格律體式實在是中國文字的特色所能表現的美的極致。而兩晉南北朝就正是這種律體由醞釀漸臻成熟的一個時期,我們從謝靈運、顏延之、謝眺、沈約,以迄何遜、陰鏗、徐陵、瘐信諸人的詩中,可以清清楚楚看到這種演變的痕跡。

至於唐朝,則是我國詩歌的集大成時代,它一方面繼承了魏晉以來的古詩樂府,使之更得到擴展而有以革新,一方面則完成了南北朝以來一些新興的格式使之更臻於精美而得以確立。

古詩的擴建和革新,雖可自修辭、謀篇、用韻各方面窺見其變化,然而在詩的體式上說來,則仍是承漢魏之舊故具論。至其所完成之新格式,則有五、七言律詩,五、七言排律,及五、七言絕句數種,此數種新格式與前之古體詩相對統名爲近體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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