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脫”

毛姆寫過一個短篇小說,

大概講了這麼一個事情:

一個慣犯死後接受審判,

審判官是大天使加百列,

證人席上坐着一個偉岸老者。

加百列每宣讀一條罪狀,

老者就站起來爲慣犯開脫罪責——比如,他第一次殺人是爲了保護自己的妹妹。

最後,慣犯被判罰去地獄。

慣犯對判罰結果毫不意外,

他只是對老者感到好奇:“你是誰啊?”

老者說:“我是上帝。”

慣犯感嘆說:“那你爲什麼不做審判官啊?”

老者說:“若我來做審判官,天下就無罪人了。”

這個故事是什麼意思?

就是說不管是什麼原因,

都不能成爲罪惡可以被原諒的理由,

更不能因爲罪惡有誘因,

就宣揚犯罪非其之罪

如果一個人的不滿,

或者一個社會問題的出現,

就足以充當犯罪的理由,

那麼任何犯罪都能產生正當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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