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姆寫過一個短篇小說,
大概講了這麼一個事情:
一個慣犯死後接受審判,
審判官是大天使加百列,
證人席上坐着一個偉岸老者。
加百列每宣讀一條罪狀,
老者就站起來爲慣犯開脫罪責——比如,他第一次殺人是爲了保護自己的妹妹。
最後,慣犯被判罰去地獄。
慣犯對判罰結果毫不意外,
他只是對老者感到好奇:“你是誰啊?”
老者說:“我是上帝。”
慣犯感嘆說:“那你爲什麼不做審判官啊?”
老者說:“若我來做審判官,天下就無罪人了。”
這個故事是什麼意思?
就是說不管是什麼原因,
都不能成爲罪惡可以被原諒的理由,
更不能因爲罪惡有誘因,
就宣揚“犯罪非其之罪”。
如果一個人的不滿,
或者一個社會問題的出現,
就足以充當犯罪的理由,
那麼任何犯罪都能產生“正當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