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天見到兩起交通事故

兩天見到兩起交通事故

三豐 soft張三丰

  1. ==小孩子橫穿馬路,沒看車,車速太快,撞上了==

1、在人行橫道線,而且沒有證據行人闖紅燈,機動車全責。2、行人偏離人行橫道線,機動車主責。

3、有證據行人闖紅燈,行人主責。

4、行人突然闖入機動車道、或者突然折返,以致急剎車都無法避免事故的。行人主要以上責任,機動車次要以下責任。

兩天見到兩起交通事故

擴展資料:

當事人存在有違法行爲,是否一定在事故中起作用,違法的嚴重程度與在事故中的作用並不成“正比”,有些行爲並不違法,但在事故中也起到了作用,也有些違法行爲很嚴重,但在事故中並未起作用。行爲與該事故的發生沒有因果關係,也沒有加重事故後果。

同樣,交通事故當事人的某些違法行爲也不一定是導致事故的原因。要確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責任,其行爲必須與事故有因果關係。交通事故認定是技術認定,在確定行爲與事故因果關係時,只需要確定行爲人的行爲是否事實上屬於事故的原因即可。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過錯認定原則。當事人的行爲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即指有因果關係的行爲在事故中的所起的作用;過錯的嚴重程度。其中“過錯的嚴重程度”是以“當事人的行爲”爲前提的。在認定交通事故責任時,先看“當事人的行爲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然後,確定該行爲過錯的嚴重程度”。

摩托車撞大貨

==又是車速太快,大貨車來不及反應,直接撞上。==

開車出門在外,最主要的就是能安全到家,大多數司機在路上都是很守規矩的,因爲一旦違規的話不但要扣分還要罰款。無奈你處處遵守交通規則,時刻小心開車,但還是免不了飛來橫禍。說通俗點就是你不撞別人,但是無法保證別人不撞你啊!

事情的經過是這個樣子的,一輛大貨車正在路上正常行駛,看車速絕對是不超過60KM/H,再結合周圍的環境我感覺這應該是在國外某郊區,大貨車的車速絕對談不上超速。在一個沒有信號燈的十字路口,大貨車車頭順利的通過路口中間位置。
兩天見到兩起交通事故

可是就在車尾也準備通過路口中間的時候,一名穿紅上衣的男子騎着一輛摩托車,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從另一路口衝了出來。之所以要用衝出來,是因爲摩托車的車速實在是太快了,據我多年的駕駛經驗,當時摩托車時速絕對不低於80KM/H。結果可想而知,摩托車一頭撞在了大貨車的後橋車輪上,摩托車撞上大貨車後,車和人都被反彈了出來,就這撞擊力度,估計摩托車司機當時就去見上帝了。

兩天見到兩起交通事故

這麼大的撞擊力度,大貨車司機肯定能感覺到,當即大貨車就停了下來。在這起交通事故中,大貨車車頭已經過了路中間的位置,這時候兩邊路口都成了盲區,騎摩托車的男子疏於觀察,車速過快,自己撞上了大貨車,應該承擔全部責任。不過如果是在國內人命最大,大貨車司機肯定還是要賠錢的!我之前就見過,轎車在路邊停車位上停着,騎摩托車的人鑽到了車底下,最後轎車還是賠了摩托車2000元。不過這個車禍是發生在國外,大貨車只是正常行駛,摩托車撞上來卻釀成大禍,這個大貨車司機還用賠錢嗎?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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