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JGJ 80-2016Word版 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範 備案號J2227-2016下載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公告

第1205號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發佈行業標準
《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範》的公告
最新JGJ 80-2016Word版 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範 備案號J2227-2016下載現批准《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範》爲行業標準,編號爲JGJ80-2016,自2016年12月1日起實施。其中,第4.1.1、4.2.1、5.2.3、6.4.1、8.1.2條爲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原《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範》80-91同時廢止。
本規範由我部標準定額研究所組織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出版發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6年7月9日
1總則
1.0.1爲規範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及其管理,做到防護安全、技術先進、經濟合理,制定本規範。
1.0.2本規範適用於建築工程施工高處作業中的臨邊、洞口、攀登、懸空、操作平臺、交叉作業及安全網搭設等項作業。
本規範亦適用於其他高處作業的各類洞、坑、溝、槽等部位的施工。
1.0.3建築施工高處作業時,除應符合本規範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2術語和符號
2.1術語
2.1.1高處作業
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及以上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
2.1.2臨邊作業
在工作面邊沿無圍護或圍護設施高度低於800mm的高處作業,包括樓板邊、樓梯段邊、屋面邊、陽臺邊、各類坑、溝、槽等邊沿的高處作業。
2.1.3洞口作業
在地面、樓面、屋面和牆面等有可能使人和物料墜落,其墜落高度大於或等於2m的洞口處的高處作業。
2.1.4攀登作業
藉助登高用具或登高設施進行的高處作業。
2.1.5懸空作業
在周邊無任何防護設施或防護設施不能滿足防護要求的臨空狀態下進行的高處作業。
2.1.6操作平臺
由鋼管、型鋼及其他等效性能材料等組裝搭設製作的供施工現場高處作業和載物的平臺,包括移動式、落地式、懸挑式等平臺。
2.1.7移動式操作平臺
帶腳輪或導軌,可移動的腳手架操作平臺。
2.1.8落地式操作平臺
從地面或樓面搭起、不能移動的操作平臺,單純進行施工作業的施工平臺和可進行施工作業與承載物料的接料平臺。
2.1.9懸挑式操作平臺
以懸挑形式擱置或固定在建築物結構邊沿的操作平臺,斜拉式懸挑操作平臺和支承式懸挑操作平臺。
2.1.10交叉作業
垂直空間貫通狀態下,可能造成人員或物體墜落,並處於墜落半徑範圍內、上下左右不同層面的立體作業。
2.1.11安全防護設施
在施工高處作業中,爲將危險、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範圍內,以及減少、預防和消除危害所配置的設備和採取的措施。
2.1.12安全防護棚
高處作業在立體交叉作業時,爲防止物體墜落造成墜落半徑內人員傷害或材料、設備損壞而搭設的防護棚架。
2.2符號
2.2.1作用和作用效應
Fbk——上橫杆承受的集中荷載標準值;
Fck——次樑上的集中荷載標準值;
Fzk——立杆承受的集中荷載標準值;
M——上橫杆最大彎矩設計值;
Mc——次梁最大彎矩設計值;
My——主樑最大彎矩設計值;
Mz——立杆承受的最大彎矩設計值;
N——斜撐的軸心壓力設計值;
Nz——立杆的軸心壓力設計值;
q——樑上的等效均布荷載設計值;
qck——次樑上的等效均布可變荷載標準值;
qch——次樑上均布恆荷載標準值;
R——次梁擱置於外側主樑上的支座反力;
Ss——鋼絲繩的破斷拉力;
T——鋼絲繩所受拉力標準值;
σ1——杆件的受彎應力;
σ2——立杆的受壓應力。
2.2.2 計算指標
E——杆件的彈性模量;
f1——杆件的抗彎強度設計值;
f2——立杆的抗壓強度設計值;
f3——斜撐的抗壓強度設計值。
2.2.3 計算係數
[K]——作吊索用鋼絲繩的允許安全係數;
φ——軸心受壓構件的穩定係數。
2.2.4 幾何係數
A——立杆毛截面面積;
An——立杆淨截面面積;
Ac——斜撐毛截面面積;
a——懸臂長度;
h——立杆高度;
I——杆件截面慣性矩;
L0——上橫杆計算長度;
L0C——次梁的計算跨度;
L×——次梁兩端擱支點間的跨度;
L0y——主樑的計算跨度;
Wn——上杆的淨截面抵抗矩;
Wzn——立杆的淨截面抵抗矩;
α——鋼絲繩與平臺面的夾角;
η——懸臂長度比值;
v——受彎構件撓度計算值;
[v]——受彎構件撓度容許值。




































































3基本規定
3.0.1建築施工中凡涉及臨邊與洞口作業、攀登與懸空作業、操作平臺、交叉作業及安全網搭設的,應在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制定高處作業安全技術措施。
3.0.2高處作業施工前,應按類別對安全防護設施進行檢查、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進行作業,並應做驗收記錄。驗收可分層或分階段進行。
3.0.3高處作業施工前,應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並應記錄。應對初次作業人員進行培訓。
3.0.4應根據要求將各類安全警示標誌懸掛於施工現場各相應部位,夜間應設紅燈警示。高處作業施工前,應檢查高處作業的安全標誌、工具、儀表、電氣設施和設備,確認其完好後,方可進行施工。
3.0.5高處作業人員應根據作業的實際情況配備相應的高處作業安全防護用品,並應按規定正確佩戴和使用相應的安全防護用品、用具。
3.0.6對施工作業現場可能墜落的物料,應及時拆除或採取固定措施。高處作業所用的物料應堆放平穩,不得妨礙通行和裝卸。工具應隨手放人工具袋;作業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應隨時清理乾淨;拆卸下的物料及餘料和廢料應及時清理運走,不得隨意放置或向下丟棄。傳遞物料時不得拋擲。
3.0.7高處作業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範》GB50720的規定,採取防火措施。
3.0.8在雨、霜、霧、雪等天氣進行高處作業時,應採取防滑、防凍和防雷措施,並應及時清除作業面上的水、冰、雪、霜。
當遇有6級及以上強風、濃霧、沙塵暴等惡劣氣候,不得進行露天攀登與懸空高處作業。雨雪天氣後,應對高處作業安全設施進行檢查,當發現有鬆動、變形、損壞或脫落等現象時,應立即修理完善,維修合格後方可使用。
3.0.9對需臨時拆除或變動的安全防護設施,應採取可靠措施,作業後應立即恢復。
3.0.10安全防護設施驗收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防護欄杆的設置與搭設;
2攀登與懸空作業的用具與設施搭設;
3操作平臺及平臺防護設施的搭設;
4防護棚的搭設;
5安全網的設置;
6安全防護設施、設備的性能與質量、所用的材料、配件的規格;
7設施的節點構造,材料配件的規格、材質及其與建築物的固定、連接狀況。
3.0.11安全防護設施驗收資料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施工方案;
2安全防護用品用具、材料和設備產品合格證明;
3安全防護設施驗收記錄;
4預埋件隱蔽驗收記錄;
5安全防護設施變更記錄。
3.0.12應有專人對各類安全防護設施進行檢查和維修保養,發現隱患應及時採取整改措施。
3.0.13安全防護設施宜採用定型化、工具化設施,防護欄應爲黑黃或紅白相間的條紋標示,蓋件應爲黃或紅色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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