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配偶出軌你該知道的四點法律常識 - 草稿

我們打開網絡上的情感欄目,婚外情和出軌成了最常見字眼,就是我們身邊,也常常會聽到那個同學又和誰好了,誰又包小三了,誰又嫖娼被抓了,誰又因爲情人離婚了,這些花邊新聞時時充斥我們耳邊。如果在生活中不幸遇到配偶出軌,這四點法律常識你應該知道:

一、出軌是否涉嫌違法犯罪。如果只是偶爾與婚外異性發生性關係,屬於道德問題,也沒有違反婚姻法,嚴格來說不承擔民事責任。但下面兩種情況涉嫌犯罪:(1)重婚罪。《刑法》第258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三者在不知對方有配偶的情況下與之結婚並不構成重婚。(2)破壞軍婚罪。《刑法》第259條規定,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這裏說的“同居”不要求“以夫妻名義”同居,只要與現役軍人的配偶有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行爲,即可構成破壞軍婚罪,被追究刑事責任。

二、如何蒐集出軌證據。(1)譬如“保證書”、“道歉書”等;(2)嫖娼事件被查處,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筆錄;(3)單位查實職工的婚外情後,有時會對其生活作風問題作出處理,會有處理材料;(4)雙方來往的書信、短信、電子郵件等,此類證據除書面證據外,短信、電子郵件等均應先做一公證,再提交法院爲宜;(5)捉姦在牀,收集這類證據難度很大,可通過拍照攝像取得,但要注意不能侵犯隱私權,非法取得的證據不被採用。(6)視聽資料。

酒店偷拍的出軌證據無法作爲合法證據使用。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酒店屬於私密場所,應該屬於個人隱私權的範圍,在酒店偷拍的出軌證據一般在法庭上難以得到質證,不能作爲合法證據使用。蒐集出軌的證據往往會有被認定爲非法證據的風險,在必要的時候,可以委託律師來協助取證。

三、是否有權要求出軌一方淨身出戶?出軌行爲並不一定導致離婚財產多分。法院進行財產分割的總原則是——均等分割,照顧婦女兒童、照顧無過錯方、照顧生活困難的一方,出軌證據屬於法官酌情考慮的證據。有很多出軌受害方不顧一切,甚至付出巨大代價去取得對方出軌的證據,以期待在離婚時可以多分夫妻共同財產,但事實上,無論出軌方構成哪種形式的出軌行爲,對離婚財產分割的影響並不大。

四、是否存在離婚損害賠償?對於無過錯方來說,雖然在夫妻共同財產方面沒有規定過錯方“少分”或“不分”,但是,法律確實賦予無過錯方有權提出離婚損害賠償,《婚姻法》第46條規定了四種情形:(1)重婚的;(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3)實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其中,重婚的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但出軌行爲可以得到賠償的僅僅限於這兩類,換句話說,嫖娼、一夜情、通姦、短期的婚外情等出軌行爲在經濟上難以得到賠償。如果出軌行爲符合以上兩類法定情形且證據充分,法院一般會支持無過錯方的損害賠償請求,但損害賠償的金額要與損害後果相適應,在司法實踐中,賠償的額度一般也不會太高。

婚姻就像花園,要有種植,要有翻土,要有澆水,要有施肥,要有移植,有時還要剷除雜草,要想獲得一個美麗的大花園,惟有努力的灌溉,精心的呵護。當發生配偶出軌問題後,爲了將傷害減到最小,只有兩種選擇:或者徹底原諒他的過錯,努力修補裂痕,走好下半生;或者徹底放棄,斷然離開。在這裏,最關鍵的是當事人的態度,不管你最終的選擇是什麼,一定要徹底。無論如何,輕易不要去對簿公堂,這對自己、配偶和孩子可能都將會造成終生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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