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妻做了我無法原諒的事我們離婚,女兒卻從此離我遠去怎麼辦?

2017年和前妻離婚,主要原因是她做了讓我無法接受的事。剛離婚時,我和女兒感情還不錯,因爲感覺讓女兒變成了單親家庭了,心裏有愧疚。

所以我在經濟上儘量滿足她,一年多時間內,我總共給了她20萬(她說還要考研),但後來她對我越來越疏遠,乾脆不回家了,即使回來也住在她母親那裏,除了年三十回來,我和她奶奶給她壓歲錢,隔了一天又走了。

我對我女兒從小疼愛有加,但是我不善於表達,加上工作忙,和她的溝通少,可能我錯誤地認爲女兒應該富養,物質上是儘量滿足。

現在想起來,對她的三觀培養是不利的。和她母親離婚,我本來也是不想的,但是她做了我不能接受的事。我沒有對不起任何人,唯一錯的,可能是我不善於表達,工作忙,忽略了溝通。

三年前我離婚時女兒大學在讀,已成人,不存在誰撫養,因爲我有工作收入,我主動負責女兒學業的開銷支出,我傾心盡力,換不來女兒的理解親近。

她在2019年3月份竟然夥同她母親小姨等法院起訴我,要我名下的家產,我當時苦口婆心勸她撤訴,不要做傷感情的事,甚至立好了遺囑身後一切歸她,但沒用,還是開庭了,法官進行勸說和解,我當時同意一半的財產歸她,並且書面簽字。

但是到如今,她從不回家,我開刀生病,她奶奶車禍險丟命也沒有回家看望一次,電話也沒有。到如今,我漸漸醒悟過來,她跟我不親了,她只和她媽媽親了,她不要我了,我以後也指望不上她了,我給她的一半財產打了水漂。我該怎麼辦?

以上是網友自述,古風建議:你女兒要你財產是怕那一天你娶了新老婆她什麼都得不到,你說以後財產都是給你女兒的,可是這個變數太大了,不能保證。你們主要以下三個問題。

一是女兒不夠懂事,不理解你的苦心;二是前妻說了你很多壞話影響到了女兒;三是或許你還有做得不夠好的地方。以後的日子,看來是很難指望上女兒的照顧和孝心了。雖然你老了後,女兒不盡贍養義務可以起訴,但那確實是非常傷感情的事,你要面對現實的。

你想辦法多同女兒交流溝通,她也成人了,也有自己的是非觀了,你可以把你們離婚的原因客觀地告訴她,再看她以後表現,真是拎不清的主,你就要做好自己的安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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