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強和組織強哪個更重要?


這是我關於個人與組織關係思考的第五篇。在一個組織中,是個人強重要,還是組織強更重要?

這個問題是企業經營過程中經常遇到的問題。例如“廟小容不下大佛”、“一個人走會很快,一羣人走會走得更遠”,這些說法都是在表達個人與組織之間的強弱關係。

墨竹的觀點是,必須個體先強,組織才能強。個體強的目的或方向是走向組織強,組織形成的本質是要匯聚各個個體的能量,最終形成更爲強大的能量體。

就像夜空中的星星,每一顆都在發光。有些特別耀眼的星就像那些能力特別強的個人,被稱爲“明星”。但“銀河”的能量更爲強大,那就是組織的力量。

換成公司的角度,你可以想象一下任正非與華爲。

組織是由一個個人組成的,所以個人首先要強。這個強在於發揮出每個人的獨特潛能,而不是千篇一律,把所有人都套到一個模子裏。爲什麼有些公司總留不住人?就是因爲沒有因人而異,沒有發揮出個人的優勢,再組合到公司建設中去。當老闆這顆星太亮,而且不希望別人超過自己時,漸漸的,這樣的公司就只能留下一些聽話照做的普通人。

而要把“明星”匯聚起來,就需要有超越個體的意識形態,有更爲宏大的目標與追求。“志同道合”是組織發展的根本。大家不是爲老闆一個人的目標而工作,每個人都是在爲自己付出,而個人的志和組織的道合而爲一,就能形成相互賦能,彼此成就!

組織不是靠機械死板的制度建設起來的,使命、願景、價值觀也絕不是百度出來的口號。好的組織,是一羣人同行在一條大道上,行進過程中,一個一個遇見,自動自發匯聚而成的。

所以,個體不強,就走不到大道上,必須個人先強。而孤膽英雄走不遠,必須在大道上不斷遇到悟空,八戒、沙僧,大家一起走,才能戰勝各種艱難險阻,實現更爲遠大的目標!

墨竹觀點,原創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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