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維順同志簡介

王維順同志簡介


王維順(1929—2015),河北省易縣紫荊關大盤石村人,文化程度師範,曾任宜昌市革委會副主任,市政府副市長,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讀書時任兒童團長,1947年在紫荊關任青救會幹事,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同年參加工作。1948年5月參加中共華北局組織的南下工作團,1948年10月任南漳縣東鞏鄉鄉長,1949年3月加入宜昌市入城幹部隊任隊員。

1949年7月宜昌解放,宜昌市委市政府入城後,王維順任二區助理員、代區長;1950年5月調市政府司法科任祕書,1950年下半年至1951年上半年在宜昌市人民法院任祕書,1951年下半年至1952年在市政府任祕書,1952年下半年至1958年10月在市人民法院任副院長、院長。

因“朱(青)閻(錦華)高(尚志)集團事件”影響,王維順1958年11月至1961年11月在宜昌市東山果園勞動;平反之後,1961年12月至1962年11月在宜昌市衛生局工作。1963年至1965年5月調到宜昌市人委辦公室工作,1964年9月任副主任。1965年6月至1969年在市革委會生產組工作、學習。

1969年11月任宜昌市鐵路民兵團團長,1970年4月任宜昌市革委會交通局局長,1972年5月至1975年3月先後任宜昌市革委會工業局局長、書記,1975年3月至1978年11月任宜昌市工交政治部副主任,1978年12月至1981年3月任宜昌市革委會副主任,1981年3月至1984年7月任宜昌市委委員、政法委書記、市政府副市長,1984年7月至1988年任宜昌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1988年至1992年任宜昌市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1992年12月離休,2015年1月因病逝世。

自1948年南下工作以來,王維順同志先後經歷了多個崗位鍛鍊,把寶貴的青春年華獻給了宜昌。在擔任市普法領導小組副組長期間,工作深入,經常進行檢查督導,對全市普法工作做出了較大貢獻。在擔任宜昌市革委會副主任、副市長、市人大副主任期間,先後分管政法、教科文衛、城建以及工資改革等多項工作,兢兢業業,認真負責,作風踏實,雷厲風行,敢於擔責,善於團結同志,紐織觀念強,能認真執行上級的指示決議;

他進機關,到學校,下農村,撲下身子,經常深入基層調查研究,真抓實幹,具有強烈的事業心和高度的責任感;嚴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則,生活簡樸,多次被評爲各類先進工作者;政治思想堅定,在大是大非面前,始終保持清醒頭腦,言行一致、表裏如一。在任何時候,都始終立場堅定、旗幟鮮明、堅持原則,敢於同錯誤行爲作針鋒相對的鬥爭。

王維順同志的一生是爲黨和人民的事業艱苦奮鬥、鞠躬盡瘁的一生;是立黨爲公、勤政爲民、無私奉獻的一生;是堅持原則、顧全大局、爲人民服務的一生,無論在什麼情況下,都始終保持對黨的忠誠。在長達半個世紀的革命生涯中,他以豐富的工作經驗和卓有成效的工作爲宜昌的經濟建設和改革發展做出了不懈的努力,深受廣大幹部和羣衆的敬重和愛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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