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事情的最高境界


同樣做一件事情,有些人就做的很漂亮,人皆歎服;有些人做的就不能算漂亮,總讓人感到不是很舒服;把別人都當三歲小孩,喜歡耍點小聰明,讓人反感……


縱觀各色人等做事,概括起來,無非如下三種境界:


一、最低境界。該做的事不做,偷奸耍滑,推三阻四且理由、藉口多多。其結果,必得大家厭惡反感,實在得不償失。


二、第二境界。事情雖然也做了,但唯恐大家不知道,四處宣傳和標榜,總有邀功之意。其結果,苦也下了,但由於過分的宣傳和標榜,讓人反而生厭。但畢竟沒有偷奸耍滑,效果要好於前一個層次。


三、最高境界。默默無聞的把自己該做的事做了,甚至急他人所急,把不是自己份內的事,也主動替別人做了。這當是做事的最高境界了。一個人,把事情做到了這種程度,其結果可想而知。


其實,一個人如何做事情的背後,往往就是在做人。人做好了,一般來講,事情自然就會做的漂亮。還是那句話說的好,做事要先學會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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