諮詢師拿個案經歷寫文章,「度」在哪裏? -1-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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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世界上有了公衆號,故事會的精神彷佛得到發揚。

有些人很擅長說故事,他們得到許多在不同平臺說故事的機會。

然而,「事實」和「故事」有什麼不同?聽起來事實更高尚,故事好像帶有貶意,但仔細一想,故事又不等於「謊言」,說故事不等於說謊。

這就是故事的特殊性,故事總是曖昧,遊走在事實與謊言之間。

故事說得好的人,他們善於捕捉事實,並將事實重新拆解,重新組成另外一種樣子。

就像一個人把一輛汽車拆了,重新組合成一輛拖拉機,這輛拖拉機裏的零件都是真實存在,沒有一個零件造假,但這輛拖拉機再也不是原先那輛車了。

我想起一位朋友,他總是說他不是花花公子,因爲他說他對每一個女人都是真愛。

這種故事聽起來似乎很真實,卻又有種說不出的怪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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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平臺喜歡找會說故事的人,因爲他們重組了事實,故不用爲轉化出來的事實負責。當有人要他們爲當中的情節真假負責,他們會說,這是故事,不是新聞報導。

但相較於那些謊言,說故事的平臺又會說,他們說的故事有一定的真實性,比起那些純然虛構的謊言,具有更高的參考價值。

看見沒有!這就是曖昧的力量。

當故事有了曖昧的力量,故事的角色就變得靈活,同時尷尬。

尷尬在於,當故事用犧牲真實的效力爲代價,在換得故事可看性的同時,也讓人對真實產生了懷疑。

比如這兩年的網絡衆籌平臺,多多少少都受到那些說故事人的影響。

有些人確實生活遇到困難,生了重病,而他們治療疾病確實很花錢,所以他們上網找好心的網友捐款。

以上內容都很真實,唯獨漏掉病人家裏有幾棟房子,有幾輛車,有多少存款。

所以曖昧的重組,也包括減法的藝術。他們爲了實現自身的目的,把真實當成可以任人擺佈的小姑娘。

這類故事多了,就會讓越來越多人即使面對真實,他們恐怕也無法相信。

所以故事的曖昧,並不見得會傷害故事本身,但很可能會傷害站在一旁,與世無爭的真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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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什麼時候我們可以說故事呢?

我想這個問題的前提是,作者能否提前表達自己在說故事的立場。好讓讀者做好心理準備,他們知道自己在面對的是故事,以避免傷害真實在你我眼中的形象。

其次,說故事的目的,非但不是爲了傷害真實,還具有正面的意義。

舉個例子,心理諮詢師在撰寫探討心理現象、諮詢理論等方面的文章,有時他們會轉化來談者述說的內容,轉化的目的在於保護來談者的隱私,好讓這個內容得以呈現,以讓更多人瞭解自己。

譬如有些諮詢師通過來談者和原生家庭的故事,重新幫助大衆認識個體與家庭成員之間的關係,有些人才因此意識到「我被家人道德綁架」、「我遭受不公平的對待」、「我過去以爲忤逆父母就是錯的,原來不是」……

相反地,如果一個諮詢師撰寫文章,他所談的內容,第一、非他經歷的個案、內容基本爲他自己杜撰,而不是就諮詢內容做簡化;第二、他的目的是爲了增加流量、博取名聲等目的,爲了利己而不在乎這個故事有可能誤導民衆。

那麼,這種諮詢文章就在傷害關於諮詢的真實,這位諮詢師就在傷害行業,傷害同行。

類似的情況也會出現在教育類的文章,撰寫這方面文章的教育工作者手上,當然也會出現在其他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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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說故事的人太多,而當中一些沒有良心的說故事者,他們會傷害這個社會所有關於真實的畫面,其最終的結果就是讓一個社會處於信任危機。

一個人想要看醫生,他都不知道該相信誰,即使一位值得信賴的醫療專家跟他說真話,他可能最終選擇的卻是一個對他有害的建議。

那麼這是故事的錯嗎?我想這個想法又是一個邏輯錯誤。

真實沒錯、故事也沒錯,錯的是胡亂拼湊真實的人、有意曲解真實的人;通過說故事傷害他人的人,用故事破壞民衆互信的人。

如果你做爲讀者,你讀了一篇文章,這篇文章的作者沒有說他寫的是故事,還是事實。我以爲你做爲公民,你有權力去信詢問「作者寫的是真的嗎?」、「他說的是從事實轉化的故事?還是虛構的故事?」、「是作者的憑空想像嗎?」……

任何讀者都有權力去問,儘管作者不見得會回答。

不過有些行業,他們的工作和公衆利益有關,所以我認爲這一類工作者有義務去回答讀者的提問。

比如一篇跟心理健康有關的文章,錯誤的信息會誤導讀者,無論這篇文章讀起來多美、故事多動聽,那都不是不迴應的理由。

作者當然也可以說謊,比如一位作家撰寫一位有超能力的諮詢師。但前提是,他已經表達了這是一個想像出來的故事,目的是讓人讀得爽,而不是讓公衆以爲諮詢師做諮詢靠的是超能力。


總之,希望說故事的人,不要活成他自己討厭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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