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兩年半了,我第一次這樣問自己。
當初爲什麼要結婚?因爲愛他,眼裏容不下別人。因爲有了孩子,想要個家。
那後來又爲什麼離婚?柴米油鹽的爭吵,沒有我想要的甜蜜溫馨。那段日子,壓抑得讓我窒息。在他身上看不到一絲一毫的希望。
有人說結婚不一定是爲了幸福,可離婚一定是。
可離婚之後,我找到幸福了嗎?別說再婚,就是談個戀愛,都沒辦法正大光明。就因爲我有倆孩子嗎?
當初前夫因爲不想離婚,所以不要孩子,想拿孩子來攔着我。而我又無論如何都要離婚,纔要了兩個孩子的撫養權。本以爲要了倆孩子,是帶着各種不得已而爲之的無奈,可現在覺得,其實是我自己離不開兩個孩子吧。
既然離不開倆孩子,帶着他們也基本上沒法再找。既然不離婚不幸福,既然離婚以後也沒有幸福可言,那還不如不離婚,犧牲自己,至少孩子能有個完整的家???
就這麼奇葩的邏輯!可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