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6萬首新歌的時代,絕大多數音樂人都不會被聽到 每天6萬首新歌出爐,年入10萬美元的概率不足千分之一 流媒體盛世之下,被“二八法則”圍困的大多數音樂人 如何破除平臺1%獨家版權的困局? 先聲話題

作者 | Echo          編輯 | 範志輝

近日,在“ Stream On”活動上,Spotify音樂聯合負責人Jeremy Erlich證實,平臺現在每天上傳超過6萬首新歌。也就是說,Spotify曲庫在今年將新增大約有2200萬首歌,而在去年11月份,Spotify就已經擁有7000萬首歌。這也意味着,到明年年初,Spotify的曲庫將首次破億。

以上還只是保守估計,參考當下音樂市場中歌曲數量一路狂飆的趨勢可以預計,Spotify上每天上傳60000多首歌的數字將在未來進一步增長。

Spotify創始人兼CEO Daniel Ek在“ Stream On”活動的開幕式中指出,三年前(2018年),Spotify在其平臺上擁有300萬音樂人;在2019年,這一數字攀升至500萬;到2020年,它呈現出爆炸式增長,根據Ek的說法,到去年年底,已有800萬音樂人。Daniel Ek預測,到2025年,平臺上的音樂人將達到5000萬。

如果上傳到Spotify的音樂數量的增長速度與平臺創作者增速一致,那麼到2025年,Spotify每年大約新增1.37億首新歌。但根據聯合國的估計,包括睡眠在內,人類的平均壽命約爲3800萬分鍾。

不難看出,絕大多數的歌都無法在同時代人的有生之年被聽到,這也映射出了當下音樂市場中供給遠大於需求的行業現狀。而對那些越來越多投身於音樂創作事業的年輕人來說,這似乎也並不是什麼好消息。

每天6萬首新歌出爐,年入10萬美元的概率不足千分之一

不久前,Daniel Ek證實Spotify在2020年向音樂權利持有人支付了超過50億美元。但是,當Spotify上音樂人羣體急遽擴大時,無疑就要面臨這樣一個尖銳問題——平臺上的800萬創作者中有多少人真的從流媒體音樂服務中賺了錢?

Spotify首席內容官兼廣告業務官Dawn Ostroff在“ Stream On”活動中回答了這個問題。相比Daniel Ek所指出的平臺向音樂人支付的版稅總數,Ostroff提供的更多細節對於普通的音樂人來說並不那麼令人放心。

據Ostroff介紹,在過去四年裏,從Spotify上每年收入超過100萬美元的音樂人數量增長了82%以上,達到了800多名。每年從Spotify收入超過10萬美元的數字也上升了79%,超過7500名音樂人。

雖然從流媒體獲得可觀收入的音樂人羣體數量增長很快,但無需深究便知,7500名熬出頭的音樂人相比800萬名的總數來說,只是九牛一毛。也就是說,音樂人想通過做音樂年入10萬美元的概率只有0.094%,不足千分之一,絕大多數都成了這個所謂亮眼成績單的分母。

據報道,英國在職音樂家的平均年收入爲2.3萬英鎊,其中包括演奏和創作音樂的收入,還包括音樂教學、商業交易、商品銷售,或許還有一份完全無關的兼職工作。即使是那些看起來很成功的音樂人,其實也在做着其他與音樂無關的工作來養活自己。

比如,成立於2009年,走紅於2017年的英國著名搖滾樂隊Idles,其鼓手Jon Beavis在樂隊的大部分時間裏都是餐廳經理兼酒吧工作人員,直到2018年他們的第二張專輯發行才辭職;樂隊貝斯手Adam是場地經理,吉他手Lee是工人和教師,主唱Joe是社會工作者,吉他手Mark是牙醫,音樂反倒更像是他們的業餘愛好。

對此,Beavis曾感嘆道:“在2017年的巡迴演唱會上,Mark必須從倫敦的工作地點開車去演出場地,演唱會結束後,他開車回去工作,第二天又開車去演出。我不知道他是怎麼做到的?!”

要知道,Idles樂隊被評價爲近幾年英國最傑出的朋克搖滾樂隊,其樂隊成員卻仍舊長期處於爲生存而掙扎的狀態,國內的樂隊則更是如此。如在《樂隊的夏天》走紅的中國Click#15樂隊中的Ricky同時是一家餐廳的音樂總監,在節目中獲得亞軍的刺蝟樂隊,其主唱趙子健平時是一位程序員。

中國傳媒大學在2019年的調查數據顯示:僅3成音樂人能100%依賴音樂帶來的收入,剩下7成都得靠“外快”。 而據市場研究機構Trichordist稱,要想通過流媒體獲得相當於英國最低工資的收入,音樂人的作品需要在Spotify每小時獲得超3000次播放,在Apple Music則需要1600多次播放。

可見,在每天上傳6萬個曲目的世界中,那些夢想在2021年從Spotify賺錢甚至以此爲生的音樂人,他們所面臨的挑戰是巨大的。

流媒體盛世之下,被“二八法則”圍困的大多數音樂人

此前,音樂先聲在文章《版稅過低、頭部效應、算法依賴,流媒體平臺成功背後是音樂人的慘淡收入》中提到,英國的音樂流媒體在2019年通過1140億次音樂流媒體播放帶來了超過10億英鎊的收入,但是音樂人的收入只佔其中的13%。

在流媒體驅動着全球音樂產業快速復甦的背景下,其中收入分配公平性的問題也暴露出來。去年10月份,DCMS委員會就要求行業專家、音樂人和唱片公司以及流媒體平臺提交自身觀點,由此英國音樂行業在2021年年初便迎來了兩次對於流媒體經濟的討論。

首先是DCMS委員會在1月底公佈了社會各界總共197份對音樂流媒體行業政策的意見書。從公佈的意見書中可以看到,流媒體版稅是否應該從現在的“按總播放量佔比的分配模式”改爲“以用戶爲中心的分配模式”成爲行業熱點問題。同時,錄音版權和詞曲版權的佔比,以及唱片公司和版權代理商之間的分成關係,也是業內人士討論的重點。

緊接着,三大唱片公司對以上爭議做出了一些迴應,主要圍繞以用戶爲中心的版稅分配方式是否值得推行、三大唱片公司與Spotify的持股關係是否構成了壟斷格局,以及流媒體服務到底屬於“出售”還是“租賃”?

從兩次討論的呈現來看,唱片公司與行業的兩大沖突值得行業重點關注。

意見書中提到,自從流媒體成爲大衆消費音樂的主流方式以後,唱片公司單方面決定將流媒體播放視爲銷售而不是授權,這樣他們能最大限度地提高利潤。因爲“授權”能讓音樂人獲得50%的版稅,而“銷售”只能讓音樂人獲得18%-30%的版稅。對此,議會委員會要求唱片公司以書面形式解釋爲什麼流媒體服務應該被歸類爲“銷售”。

唱片公司的迴應則主要立足於流媒體服務與廣播服務區分開來的可選擇性和互動性。索尼音樂指出:“在流媒體世界中,用戶可以在自己選擇的時間和地點訪問該服務上的任何歌曲,也可以跳過、暫停或取消接收到的任何流媒體。因此,流媒體顯然屬於提供權利的法律定義。”華納音樂則提到:“由於其互動性,流媒體顯然屬於‘提供’權利的定義範圍。”

音樂先聲認爲,兩方說法均有其合理性,爲了避免一刀切的做法,或許可以在制定版稅分配標準時將用戶的被動收聽和主動收聽加以區分——主動收聽爲“銷售”,被動收聽爲“授權”。而且,還可以藉此規避平臺算法對歌曲收聽量的影響和資本侵蝕風險,畢竟Spotify之前宣佈的音樂人可以以降低收入佔比爲代價讓他們的歌進入某些特定歌單的做法已經引發行業擔憂。

此外,對於流媒體版稅是否應該從現在的“按總播放量佔比的分配模式”改爲“以用戶爲中心的分配模式”的討論,行業各方始終爭論不休,難以得到一個確定的答案。背後其實是流媒體主導下音樂產業的老問題,也是越來越多的音樂人選擇進入這一行業不得不面對的殘酷現實——贏家通喫。

從兩次討論的呈現來看,音樂版權公司大都倡導“以用戶爲中心的分配模式”,但是唱片公司對此卻不以爲然,認爲“以用戶爲中心的分配模式”不會改變整個版稅池,對音樂人的收入影響也很有限。因爲總收入是一定的,需要分配的音樂人數量也是一定的,唯一不同的是消費者會對他們爲聽歌所支付錢財的流向更有把握,或許會因此更願意付費。

目前,流媒體平臺普遍採取“按總播放量佔比的分配模式”,是將版稅彙集成一箇中央數據庫,然後根據每位音樂人在所有聽衆的整體流量中所佔份額進行分配。而“以用戶爲中心的分配模式”則是將每個聽衆每月訂閱費用分配到他們當月收聽過的音樂人。

直觀來看,這一分配模型以更公平的方式使得用戶將錢投給了自己喜歡的音樂人。但從本質上來說,每位音樂人在總體的收聽量中所佔據的份額與他在某個聽衆的收聽量中所佔據的份額總和的差別不會很大,尤其對於那些本就沒多少人聽的音樂人而言。

英國獨立音樂協會AIM也認爲,以用戶爲中心的版稅分配方式並不能解決現在的問題。因爲無論是現在按照在平臺總播放量中佔比分配收入,還是以用戶爲中心分配,都沒法拯救流媒體經濟中被“二八法則”圍困的大多數音樂人。

如何破除平臺1%獨家版權的困局?

2018年2月,版權大戰中“掐架”最猛的網易雲音樂與騰訊音樂娛樂在國家版權局的推動下將各自的獨家版權相互授權,版權互授率達99%以上,僅餘1%作差異化競爭。

但就是這看似不起眼的1%獨家版權,往往是最具商業價值的部分,包含了周杰倫、陳奕迅、五月天、華晨宇、BigBang、IU等一衆國民級歌手的作品。

當週杰倫的歌曲從網易雲下架,終於引發了大衆對99%的版權互授這一舉措的疑問。按道理,網易雲的“灰色歌曲”明明只有1%,爲何總是明晃晃地紮在音樂愛好者的心頭,那99%的歌曲還不夠聽嗎?事實是,我們想聽的歌往往包含在那1%的獨家版權裏,而其餘99%的歌都無人問津。

因此,在國家版權局初步整治版權亂象之後,1%的優質版權成爲了平臺間曲線博弈的關鍵所在。同時,也意味着網絡音樂版權市場格局重構,存量版權的競爭時代結束,平臺競爭轉向以原創音樂爲代表的增量優質內容的開發上。

於是,我們看到各大音樂平臺的音樂人計劃如雨後春筍般湧現。要搶歌先搶人,成了音樂平臺之間心照不宣的默契。然而,原本應該被爭搶的音樂人往往面臨着和那99%無人問津的歌曲一樣的命運。

不論版權競爭進入到哪一階段,單純的音樂流媒體服務多麼不掙錢,對於音樂平臺來說,版權依舊是其圈住用戶的核心。因此,在暗潮洶湧的版權之爭中,版權方成爲強勢方,平臺不得不支付更多的版權費用。據悉,2013年以來,音樂平臺的版權成本飆升了50多倍。

然而,國內音樂平臺支付的版權費用,有七成流向了三大唱片公司,唱片公司卻只需要向音樂人支付其歌曲收入的20%。可見,不合理的版稅分配模式,以及流媒體平臺與唱片公司間的相互制約關係所產生的利益關聯,使得音樂平臺的正版化並沒有給鏈條初始端的音樂創作者帶來更多的收益。國內頂級音樂製作人張亞東就曾直言,在版權買賣大潮中,音樂人收益十分有限,“平臺是跟唱片公司談的打包,唱片公司和個人結算是另外一回事。”

在平臺對於1%獨家版權的爭奪中,版權炒作早已變爲資本運作的籌碼,越來越多的音樂人囿於“二八法則”之中,淪爲了平臺競爭的看客和局外人。在愈發完善的版權制度下,如何破除平臺1%獨家版權的困局,讓音樂人在持續復甦的音樂市場中受益,無疑是整個音樂市場恢復良性運轉的關鍵。

先聲話題

話題內容:國外音樂人年入10萬美元的概率不足千分之一,國內的音樂產業者呢?被“二八法則”圍困的大多數音樂人,有什麼想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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