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辭:“教”

“教”之一詞,“教育”之意,想來大家都親身體會過,都曾“教人”或者“受教”

然而今日化濁,卻有閒情,將“教”字拆開,作一番亂解。

我人所言,自無出處,亦乏考證,或不可以當真,然卻能作趣味。

“教”者,“孝”與“文”合也。

“孝”者,一則有效仿之意,更重要的,則有“孝”心,尊敬有加,無違逆之意。

若人發自內心想要受“教”,獲長進與利益,那麼其人必然要具“孝”心。

人之慾學,而無“孝”心者,是偷是竊,非受“教”者也。所學亦一定不能精髓,到頭來害人害己罷了。

“文”者,是柔、是緩,是不相迫也

夫師者教人,應當以“文”,首演道德,此之說理,再次人情,再次利害,最次難可教者,或捨棄、或懲罰。

此即一個人若有教人之心,那麼首先要對受教者,從道德境界上,爲其解惑,提倡感恩與奉獻,知足及報答,使之豁達、歇息。

若人於道德麻木,不能爲仁,則爲其說世間道理,付出與得到相輔相成,先有付出後有得到,使之心安、歇息。

若人不能心安道理,恰當衡量自己,則爲其說人情倫常,於人情應客氣、大方,尊老愛幼,彬彬有禮。使之守序、歇息。

若人貪婪過分,寧願揹人情而獲利益,則爲其說利害關係,背理獲利,雖得一時,總失長遠,有智者所不爲,使之身止、歇息。

若人因貪至失智,寧爲一時,捨棄長遠,詳陳利害關係,猶不能熄滅瘋狂,則要麼將其捨棄,要麼因其人犯錯大小,施相應懲罰。

懲罰者,由輕至重,漸而施爲,至不多不少,不枉不縱爲止。使之回頭、歇息。

如此,或許是“文”之教。

化濁總說自己好爲人師,以上這一大段,亦是模仿先師軌跡,揣摩而來。

話語自是燦爛文辭,至於真正做到,卻極不容易。

2021-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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