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思維3:事實思維

【精時力學習日誌】

本訓練營:法律思維彎道超車營

今日主題:法律思維3:事實思維

學習日期:2021年3月31日

1、[收穫]我學+我思+正反栗子+我行:

——溫故——

1.1【我學】核心:一句話概括今天講了什麼?

(1)複習知識應用——權利和義務思維的應用,權利和義務思維與程序思維的關聯,對內容和形式這個點的自我檢查,

(2)學習方式——回聽日誌點評視頻,預告女神百寶箱課程,設置課程的學習目標。

小組點評,推薦日誌。

表達感恩、讚賞。

(3)最後Evah日誌做總結,言值+顏值。

why(爲什麼講這個):

複習、應用學到的內容,同時關注正確的學習方法,讓學習事半功倍。

what(它是什麼):

感恩甄艾姐分享以前抱怨真不少,因爲對他人有期待才產生抱怨,沒有區分權利和義務,現在靜下心來想,發現對對方的要求大多數是對方的權利,對方可以選擇做。通過感恩減少抱怨,現在應用權利義務思維可以將抱怨減少至30%以下。

感恩丹燕覆盤使用的流程。同時丹燕梳理兩節課的知識點:知道是自己的義務後,那就去做好了,如何做呢?應用程序思維來做。

感恩萊茵河的魚和曉真都反思自己注重內容大於形式,現在有意識地調整。比如曉真開始學穿搭搭配、學做漂亮PPT。

感恩Eavh分享應用昨天的知識,把發給領導的微信消息分行,注重言值和顏值。

感恩小夥伴們展示互評收穫,感恩幻雪的提問,崔律說互評不侷限於形式,不超過7人,三四個人都可以組織一起互評。

how(具體怎麼做):

學過的知識立刻踐行,每天至少用一次;

參加小組互評。

【我思】

哈哈,通過剛剛梳理髮現在溫故內容也是有兼顧到內容和形式(學習方式)。

參加崔律的520晨讀後,突然發現什麼是高質量的晨讀。互評我有在做,但更多的是像以前一樣點評,缺少像崔律一樣的深刻的反饋,也沒有識別出異議、混淆的點,邏輯和知識點方向不能給予更好的點評。

如何能做更有價值的點評呢?反思是多看小夥伴日誌,多

看看其他人怎麼點評的,以及崔律溫故中的點評。

學習力課程中講到課前制定目標,這次有制定一個目標,不過不夠具體可衡量。

【我行】

(1)晚上8:30回聽崔律的點評課,列出三條點評方式。

(2)本次課程目標:每天完成打卡,踐行知識點每天至少2個。點評日誌20篇。

今天的踐行:處理學生矛盾

——新知——

1.2【我學】核心:一句話概括今天講了什麼?

崔律先回顧了已知的事實思維,即破解讀心術。接着講了法律裁決看着事實,要以事實爲依據。最後講了生活中更要關注事實,比如把事實思維用在溝通中、情緒管理中、思維中和決策中。

why(爲什麼講這個):

應用事實思維幫我更順暢地溝通,幫我更好地管理情緒,思考更有效,決策更準確。

what(它是什麼):

法律中的事實思維:法律中要以事實爲依據。所有的判決都會審查證據的真實性,查清事實真相。

在生活中的應用:

①在溝通中的應用—《非暴力溝通》《用事實說話》

溝通四要素——事實、感受、需求、請求

②在情緒(自我管理)方面的應用——《伯恩斯新情緒療法》

③在思維中的應用——《批判性思維》

④在決策中的應用——《當機立斷》

⑤破解讀心術——《精時力研習手冊》

面對一件事,做出三個以上猜測,至少要有一箇中性或者積極正向的。

如果可以驗證確認儘可能去驗證確認,不能確認的可以邏輯推理和做正向猜測。

how(具體怎麼做):

在溝通表達、情緒認知、決策等等行爲中,注意尋找事實,區分看法和事實。

【我思】

事實思維強調要重視事實,關注事實,那平時我關注什麼呢?

拿溝通和情緒來說,我經常陷於自己的看法中,以偏概全,下定義貼標籤。表達中也更多在發表自己的觀點和發泄情緒

【栗子】

正:週末一天,一整天老公不回電話不回微信,孩子問我“爸爸怎麼一直不接電話?”因爲學了並行多猜測,我說“有可能工作太忙沒看手機,有可能忘帶手機,有可能做招標突然要求沒收手機。”兒子補充“也有可能手機沒電了又沒帶充電器。~”後來每次遇到事情孩子都會給出幾種猜測。

反:對學生管理中, 一個班級的學生學習習慣不好的學生比較多,學習自覺性不高,容易形成刻板印象,無意識中認爲那個班級都很差。事實是他們班有10個左右學生調皮。這樣一想突然覺得平時對待他們的觀念要改一改,也要關注到也有學習認真同學的事實。

【我行】

(1)先從溝通表達、情緒中注重事實開始。每天找3個事實。形成事實思維。

學生默寫時向寫字的黑板看,這是事實,但不一定是作弊。我和他私聊確定他是寫完後看黑板檢查有沒有寫對,但是他的行爲依然不對,指導他等全部默寫完再覈對檢查。

多問一句,沒有下判斷孩子在作弊,學生心悅誠服地答應不會寫的再訂正,以後注意自己的行爲。

(2)學習閱讀營,提升閱讀能力後重讀崔律推薦的書籍。列到閱讀計劃裏。

2、[問答]自問自答:

問:如何用學到的權利義務思維,程序思維和事實思維來看待這份判決書呢?

答:【事實】被告是房屋產權人,雙方簽訂的合同,原告已經執行自己的義務,房屋狀況等。

【權利&義務】

原告的權利是如期收到房屋並收到房屋的房地產權。

原告的義務是按規定時間付清首付款及尾款。

被告的權利是如期收到購房款。

被告的義務是在11月18日前去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過戶。(約定規則)如果沒及時辦理過戶,被告應按原告已付房款的日5/10000支付違約金至實際過戶交房之日。

【程序】原告起訴—雙方辯論,展示證據—雙方確認證據的真實性—查證事實—雙方可協商—達成一審判決—一審判決不服再次上訴,二審—二審審查事實,審查法律及程序—二審判決(終審判決)

3、[其他]任何想說的話:

平時回聽會在直播間查看課程圖片,很喜歡。今天崔律說以後減少發課程PPT,以後可能新知都不再發圖片。

感覺有點遺憾,不太方便。不過想着這是崔律不斷提升對我的要求,鍛鍊我學習的主動性,更多的參加矚目直播,實現更好的學習效果。感恩崔律的小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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