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DSM-5與ICD-10關於抑鬱障礙的診斷
二、DSM-5重性抑鬱障礙的診斷標準
三、DSM-5重性抑鬱障礙的鑑別標準
四、特殊人羣抑鬱障礙的診斷要點
五、關於診斷的案例練習
一、DSM-5與ICD-10關於抑鬱障礙的診斷
ICD-10,《國際疾病分類診斷體系》第10版,2022年開始會使用11版。
DSM-5,美國《精神障礙診斷與統計手冊》第五版,對精神障礙分爲22類,其中抑鬱障礙是單獨的一大類,在ICD-10中,抑鬱障礙歸於心境障礙。
在兩個體系裏,對抑鬱障礙的內部分類,也有不同:DSM-5中物質所致與其他疾病相關的抑鬱障礙,在ICD-11中歸到物質所致和其他疾病所致的精神障礙裏,而不是在抑鬱障礙裏。
在功能性抑鬱障礙裏,兩者都有對方不包括的抑鬱障礙的種類:DSM-5中包括了破壞性心境失調障礙與經前期煩躁障礙,在ICD-11中沒有。ICD-11中的混合性抑鬱焦慮障礙又不包括在DSM-5中。
破壞性心境失調障礙(DSM-5):主要指兒童青少年期以間歇性的脾氣爆發以及在脾氣爆發期間所出現的易激惹的心境爲特徵的一類精神障礙。爲了避免兒童青少年時期雙相障礙的過度診斷。這類個體很多在成年後轉爲重性抑鬱障礙,以便更好地預測愈後。
經前期煩躁障礙(DSM-5):與月經週期高度相關,特點是在月經來潮之前一週開始出現明顯的緊張,煩躁、易激惹心境爲特點,而在來潮期間或之後幾天明顯減輕,在一年大部分月經週期都會出現這樣循環閥座的特徵。
混合性抑鬱焦慮障礙(ICD-11):同時具有抑鬱和焦慮的症狀,又都達不到抑鬱和焦慮症的診斷標準。
兩個系統基本相似的,都是指以悲傷、空虛或易激惹爲特徵的一種心境狀態。心境是一種持續的情緒狀態,跟我們通常所說的情緒有所不同,是持續的、作爲背景和底色的狀態。相當於心靈是一個舞臺,背景顏色如果是抑鬱的,就像塗上了灰暗的顏色。
兩個系統中的核心診斷包括單次或反覆發作的重性抑鬱,持續性抑鬱障礙(心境惡劣)。如果持續抑鬱超過兩年,中間沒有超過兩個月的完全緩解期,就可以叫做持續性抑鬱障礙,不管是否達到重性抑鬱障礙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