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DSM-5與ICD-10關於抑鬱障礙的診斷
二、DSM-5重性抑鬱障礙的診斷標準
三、DSM-5重性抑鬱障礙的鑑別標準
四、特殊人羣抑鬱障礙的診斷要點
五、關於診斷的案例練習
一、與雙相障礙的鑑別要點
雙相情感障礙的核心特徵是心境的不穩定性、波動大(不一定有典型的躁狂或重性抑鬱的發作)
存在躁狂或輕躁狂發作,或者躁狂症狀與抑鬱症狀週期交替是診斷雙相及相關障礙的基礎
起病年齡早(25歲以前,22歲以前雙相的可能性更大),雙相家族史、非典型特徵者雙相可能性大
抑鬱發作伴混合特徵有時增加了鑑別的難度
心境穩定劑和抗精神病藥物也可以幫助減輕抑鬱症狀,作爲抗抑鬱的增效。診斷不是罪重要的,關鍵是針對患者的核心特點進行相應的治療。
二、與精神病性的鑑別要點
精神分裂症最核心的特徵是思維混亂,抑鬱障礙最核心的特徵是心境異常。
精神分裂症多爲慢性遷延性病程(隱匿起病,可能在15歲前後開始發病;難以完全恢復社會功能),抑鬱障礙多爲發作性病程(發病快,可能有完全的緩解期,可能恢復社會功能)。
需仔細區分抑鬱症狀與精神病性症狀的主次和時間關係。(臨牀上,經常混有兩種症狀,需要鑑別原發還是繼發)
-如果精神病性特徵只存在於抑鬱心境發作的週期內,那麼抑鬱障礙的可能性大一些;如果精神病性症狀憲法,而且重要性超過了心境症狀,或者精神病性症狀在心境症狀結束兩週後持續存在,精神分裂或分裂性情感障礙的可能性更大。
三、與焦慮障礙的鑑別要點
抑鬱障礙的特徵是悲哀、空虛或易激惹心境,焦慮障礙的特徵是過度的擔憂、害怕、恐懼、緊張情緒。
抑鬱障礙與焦慮障礙的共病率比較高,有時難以區分。(共病率50%以上)
有部分共同的藥物治療方案
四、與適應障礙的鑑別要點
最關鍵區別在於適應障礙不符合重性抑鬱發作的全部診斷標準
適應障礙一般在6個月內會消除,多數在1-3個月內明顯減輕,重性抑鬱障礙會持續超過半年。
如果來訪者表現出更重的症狀,優先考慮更重的診斷
五、與傷痛反應的鑑別要點
傷痛反應主要爲空虛和失去的感覺,以思念和回憶逝者爲主,對與逝者無關的信息/場景可保持整張心境反應,隨着時間推移一般逐步減輕。
抑鬱心境表現爲瀰漫性的悲傷、空虛或無意義感/無價值感,不侷限於特定主題/內容,患者對未來的預期悲觀而消極。
居喪期間若符合重性抑鬱障礙診斷標準,則應診斷重性抑鬱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