夯實鄉村振興的治理根基來源:光明日報作者:陳朋

脫貧攻堅取得全面勝利後,推進鄉村全面振興,是黨“三農”工作重心的歷史性轉移。日前,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關於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提出:“要在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的基礎上,做好鄉村振興這篇大文章,接續推進脫貧地區發展和羣衆生活改善。”實現鄉村全面振興是一項系統工程,其中治理有效是基礎,發揮着舉足輕重的作用。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夯實鄉村治理這個根基。”歷史和實踐證明,加快構建鄉村治理體系、實現治理有效是鄉村振興的重要根基。

之所以說治理有效是鄉村振興的根基,是因爲它爲鄉村振興提供了必不可少的秩序供給。自古以來,秩序就是人們孜孜以求的目標。人們都希望生活在一個安然有序、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中。當前,實現鄉村全面振興的深度、廣度和難度都不亞於脫貧攻堅。在這種情況下,沒有良好的秩序,則很難實現產業振興、人才振興、文化振興、生態振興等全面振興的目標。而有效的鄉村治理恰恰是建構良好秩序的源頭活水。一方面,它可以激發村民公共參與的積極性和主動性。諸多經驗表明,充分調動村民的主動性、創造性,能讓廣大村民積極參與鄉村治理,變“要我參與”爲“我要參與”,從而爲建構良好的鄉村秩序奠定紮實的羣衆基礎。另一方面,它可以搭建鄉村秩序建構的平臺載體。江蘇、浙江等地實踐探索表明,“協商議事會”“移風易俗勸導隊”等不僅給村民參與的鄉村治理提供了多元化渠道,而且規範了基層的權力運行,形成了正確價值導向,化解了矛盾糾紛,繼而爲形成良好的鄉村秩序提供有力支撐。正是基於這些考慮,《意見》把“治理有效”作爲鄉村振興的基本思路和目標任務。

然而,有效的鄉村治理不是空中樓閣,它需要解決“誰來治理”“治理什麼”“如何治理”這三個問題。就“誰來治理”而言,它解決的是治理主體問題。人民羣衆是歷史的創造者,廣大村民是鄉村治理的重要力量,要充分激發村民參與鄉村治理的主觀自覺性。隨着鄉村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和社會結構的日漸開放,各種合作社等經濟組織、志願者團體等社會組織,以及企業等市場主體也逐漸參與到鄉村治理之中。這些多元主體的參與爲鄉村治理貢獻了積極力量,但是尚缺乏有效整合,亟須一種組織化的力量將其整合起來。這種力量就是農村基層黨組織。實踐證明,基層黨組織是鄉村治理的“壓舵石”“定盤星”“掌舵人”,主導鄉村治理的發展方向,因此必須建強農村基層黨組織,讓其成爲宣傳黨的方針政策、落實黨的決策部署、領導鄉村治理、推動鄉村振興的堅強戰鬥堡壘。

就“治理什麼”而言,它解決的是治理客體問題。鄉村治理要緊扣秩序建設中的突出重點問題。比如,應重點聚焦農村基本公共服務供給、掃除鄉村黑惡勢力、加強互幫互助社會網絡建設、傳承農村優秀傳統文化、加強生態環境治理等,都是與鄉村秩序建設直接相關的問題。

就“如何治理”而言,它解決的是治理方式問題。只有方式科學、方法合理,才能事半功倍。綜觀各種實踐探索發現,堅持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是契合鄉村治理需求的有效方式。在“三治”體系下,自治是基礎,其優勢是在確保黨和國家政策得到落實的同時,能減少鄉村治理成本;在保障鄉村社會和諧穩定的同時,能激發鄉村社會活力。法治是保障,它在減少村民行爲不規範性、剷除黑惡勢力等方面具有重要價值。德治是靈魂,它通過價值引領和風尚傳揚,能從思想觀念、價值取向、行爲選擇等方面對村民進行規勸和引導,進而自覺遵守鄉村社會規範,共同營造良好的鄉村秩序。這說明,當前要堅持“三治”融合、協同推進,通過發揮自治的基礎作用、法治的保障作用和德治的引領作用,讓鄉村治理走在健康有序的康莊大道上。

農爲邦本,本固邦寧。實施有效的鄉村治理本身就是一項長期性戰略。今天當它恰逢鄉村全面振興這一重大任務時,則成了應變局、開新局的“壓艙石”。因而,更加需要久久爲功、走善治之路,爲廣袤的農村大地上湧現出更多“春天的故事”匯聚更多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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