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肚子
茉莉像往常一樣被姥爺從停在小區門口幼兒園的校車上接回了家,玩了一會兒即開始上斑馬語文課。
女兒在房間接了個電話,出來問茉莉:“今天你們班小米粒與小紅果打架了嗎?”
“打了,小米粒把小紅果的臉給弄破了!”
“你看到了嗎?她們倆爲什麼打架?”
“小紅果要跟小米粒做朋友,小米粒不同意,就打了她,把她的臉給弄破了,小紅果哭了,我還安慰了她一下。”
孃兒倆的問答讓電話那頭的小紅果媽媽聽得一清二楚。
過了幾分鐘,小米粒媽媽又打來電話,孃兒倆又重複了同樣的問答。
幾乎與此同時,她們班老師又打來電話,又是如此這般問問答答。
茉莉有些不耐煩了。
我對她說:“因爲你是現場的目擊證人,所以你有義務實事求是地將你看到的真相說出來。”
茉莉懵懵地看着我,我繼續說道:“法律有規定,每一位公民如果他是證人,他就有義務出庭作證。你今天做得很好,雖然你和小米粒是好朋友,但你能說出真相,敢於作證,是個有正義感的好孩子!”
茉莉自信地點了點頭。
同時,我又問了茉莉一個問題:“如果班裏有同學打你了,你怎麼辦!”
“我會報告老師!”茉莉毫不遲疑地回答。
“不行!”我果斷地說,“你必須予以還擊!先打回去再跟他講道理,同時還要報告老師!”
“爲什麼呢?”,茉莉將信將疑地問我。
“因爲你要保護好自己!你不可以打人,但別人打你了,你就得動手還擊。”
接着我又對茉莉說應該打哪兒,不應該打哪兒!在外受了欺負,回家必須如實告訴家長,不得隱瞞,等等。
記得我小時候,家長對我的囑咐是:“不打人,不罵人;別人打你了,不能還手,要跟他講道理!”
可如今我對茉莉的教育竟完全顛覆了小時候家長對我的教育觀。
你們說,我這樣當姥姥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