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償法律術語叫第三人履行,是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履行合同義務的人或接受義務履行的人不是合同當事人,而是合同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的情形。只要在合同中有約定,第三人就可以成爲合同履行的主體。
代償合同的特點如下:
1.不發生債務轉移。雖然合同雙方約定由第三人代爲履行合同,但並不表示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發生了改變,債務不因此而轉移給第三人;
2.合同當事人經過協商一致同意由第三人代替債務人履行合同義務,特別要徵得債權人的同意;
3.在這類合同中第三人只是合同的履行主體,而不是合同當事人;
4.第三人不承擔違約責任。債務人的債務雖然由第三人代爲履行,但在出現違約情況時,債務人並不因第三人的存在而免除違反合同時應承擔的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