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午回到寢室,看到了那袋泡麪。放好久了,不會過期了吧?一看日期,果然過期了。
扔了吧,覺得挺可惜的,只過期了十來天。想起以前看的一個電影。陶紅演的一個副食店老闆,每次都把過期的麪包和牛奶拿回家,當作一家人的早餐。長期這麼喫,老公都喫厭了!
關鍵來了,只是喫,厭,了。沒有吃出問題嘛。
所以,喫這個過期泡麪應該問題不大。而且,你看以前革命先烈,有喫的就不錯了,草根樹皮都能喫,區區一袋過期泡麪,怎麼就不能吃了?
這樣想來,泡麪是非喫不可了。於是我打開包裝袋,接上水,接上電源,咦?停電了?
暈,我啥都準備好了,居然,停電?!
算了,晚點再回來喫吧。
下午上完課回來,還是沒電。老公打電話來,說晚上喫火鍋。
這過期的泡麪,看來是逃過被喫的命運了。
這不是對不起它作爲泡麪的價值嗎?它會不會很遺憾?
想了想,雖然晚上要喫火鍋,我還是不能辜負這陪伴我許久的泡麪。
所以,我一邊看《小捨得》,一邊把這捨不得扔的小泡麪幹啃了一大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