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好處與壞處

公司法人的好處是,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後果由公司承受。公司法人的壞處是,法定代表人因執行職務造成他人損害的,在公司擔責後,可以向法定代表人人追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三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根據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民法典》第六十一條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爲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後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權力機構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第六十二條

法定代表人因執行職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法人承擔民事責任。

法人承擔民事責任後,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可以向有過錯的法定代表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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