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有一個話題討論,就是在《民法典》裏面沒有規定當女婿的和當兒媳婦的,沒有明確規定必須要贍養岳父母和公婆。
按現在人的想法,公婆和岳父母根本就沒有養育自己,如果不是兒子或者女兒的關係,互相之間根本就沒有任何關係,現在也就只是一種因親情牽扯着的一種關係。
從另一個方面來看,不管是你結婚的對象,是人家的兒子或者女兒,你又是直接受益人。雖然你跟兩位老人沒有什麼關係,可是因着兩位老人的生養,你纔能有機會跟人家的兒子或者女兒去結婚。
岳父母或者公婆公公,培養自己的子女也是花費了心血的,如果沒有他們的養育,也不會組成你現在的家庭。
從岳父母或者公公婆婆的角度來看,不是自己生養的,當然跟自己沒有多大關係。但是,當你生養的孩子與別人組成了家庭,就跟你有了關係。
一個家庭,夫妻雙方都少不了。夫妻雙方的父母,也肯定是撇清不了的關係的。不管是嫁人的還是女兒,還是娶了人家女兒的女婿,你的另一半肯定是要贍養自己父母的。
當然你的另一半肯定會與你的利益是直接相關的,這時候,你的另一半要贍養自己的父母,對與利益相關的人,你肯定也脫不了這層關係。
特別是當今時代,父母養育兒女是一樣的,自然贍養父母的責任也都是一樣的。兒女都有繼承自己父母財產的權利和義務。
雖然民法典例並沒有規定女婿或者兒媳非要去贍養岳父母或者公婆,但是作爲利益相關方的人來說,贍養老人的責任和義務對你來說一樣少不了。
每一個人都有父母,同樣自己也要當別人的父母,如果用同理心來看待這個事的話,贍養雙方父母的義務和責任都是不能少的。
當然,至於你贍不贍養岳父母或者公婆,還取決於你與對方的關係情況。
如果某些父母比較苛刻,或者重男輕女, 把自己的財產分給兒子多一點,不分或者少分給女兒,做女兒的心裏肯定會留下隔閡,關係處理的不好,她回家的住宿肯定就少。至於贍不贍養的問題,雙方肯定都會有一種潛思維。
當然,如果父母老了,兒子女兒誰贍養都是一樣的。就是看老人在哪裏更舒心一些。
一般公婆和兒媳相處的關係,也決定了兒媳贍養公婆的親密度。中國幾千年的男主外女主內思想,在老人老了之後,兒媳伺候父母的時候比較多一點。
當兒子兒媳年輕的時候,公公婆婆力所能及的支持一些,不管是從金錢上,或者是在幫助帶孫子輩身上,適當的幫他們一把,孩子們肯定會感激不盡。
當你老的時候,他絕對不會把善有父母自身事外,而是積極的去贍養老人。
哪個人沒有父母,哪個人不老?不管雙方父母對你怎麼樣?該贍養的還是要贍養。民法典沒有規定,但是在民間約定俗成的子女贍養老人,應該是天經地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