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讀《曾國藩文集》,至《散文卷.召悔》篇,展望數過,大喜,遂錄之於此,蹈暇即誦之也。
賢與不肖之等奚判乎?視乎改過之勇怯以爲差而已矣。日月有食,星有離次。其在於人,言有尤,行有悔,雖聖者不免。改過什於人者,賢亦什於人;改過佰於人者,賢亦佰於人。尤賢者,尤光明焉;尤不肖者,怙終焉而已。
人之生,氣質不甚相遠也,習而之善,即君子矣。其有過,則其友直諫以匡之。又有友焉,巽言以挽之。退有撻,進有旌,其相率而上達也,奚御焉?習而之不善,即小人矣。其有過,則多方文之。爲之友者,疏之則心非而面諛,成之則依阿苟同,憚於以正傷恩,其相率而下達也,奚御焉?茲賢者所以愈賢,而不肖者愈不肖也。
吾之友有某君者,毖餘曰:“子與某相好不終,是子之失德。子盍慎諸?”又有某君毖餘曰:“聞子之試於有司,則嘗以私於人,是大不可。”二子者之言,卒聞之,若不遜於吾志。徐而繹之,彼無求而進逆耳之言,誠敬我也。既又自省:吾之過,其大者視此或倍蓰,而其多或不可枚數。二子者,蓋舉一隅也,人苦不自知耳。
先王之道不明,士大夫相與爲一切苟且之行,往往陷於大戾,而僚友無出片言相質確者。而其人自視恬然,可幸無過。且以仲尼之賢,猶待學《易》以寡過,而今日無過,欺人乎?自欺乎?
自知有過而因護一時之失,展轉蓋藏,至蹈滔天之奸而不悔,斯則小人之不可近者已!爲人友而隱忍和同,長人之惡,是又諧臣媚子之亞也。
《書》曰:“有言逆於汝心,必求諸道;有言遜於汝志,必求諸非道。”餘故筆之於冊以備觀省,且示吾友能爲逆心之言者。
簡注:
判:區別。
巽(xun)言:委婉的言詞。
御:阻擋。
文:掩飾。
毖:告誡。
遜:符合。
蓰:五倍。
戾:罪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