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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想過?若是從…【神是由真理、宇宙規律所精萃出來的人格化代稱】…這角度切入,其實是可以這樣看的:
神=真理,
真理=神。
對於真理無感的人,就用活生生的人格性神格來具象化。
對於神無感的人,才用硬梆梆的真理好令其人來解析去。
一般人,不具備解析能力,便用活生生的神來興行保護。
具備解析力的人,真理與神可互通,那又何必排斥任一?
反正,敬畏神,不就是敬畏真理嗎?
心存敬畏而不敢幹出格的事,其人的福祉,不就能得到最大的保護嗎?
懷抱熱愛而勇於行出仁義事,與其人所關聯的福祉,不就起到最大化了嗎?
問一:神會懲罰人嗎?
答: 會懲罰人的神會懲罰人,不會懲罰人的神就不會。
那麼,會懲罰人的神,又是怎樣的神呢?
人在犯錯時,神要示之以懲罰,不然,人要是再繼續犯錯,那不是自尋死路嗎?爲了不讓人自尋死路,所以以懲罰來示警。這豈不是很好的嗎?當然是的,不然,怎麼會是神呢?
問二:真理會懲罰人嗎?
答: 不是真理會懲罰人,而是違逆真理的人在自找麻煩。
那麼,會自找麻煩的人,又是怎樣的人呢?
這樣的人在自找麻煩時,就是因爲不懂真理,纔會不知道那是屬於自找麻煩的事,纔敢做出那些屬於自找麻煩的事。做的當下,只是貌似結果還未顯現,一時的快意恩仇,造成痛苦的結果又要全部買單。痛過幾次後,終於喊不敢。考慮到對真理的認識的不足,最好是顯化一位活生生的神來代表真理,爲了不得罪神,便能在第一時間不再自找麻煩了。這不就是…爲了不違逆真理而導致的不自找麻煩…的具體體現了嗎?
對有些人而言,說真理,無感;但說神嘛,絕對有感。反正是爲他好嘛,好吧,那就把真理給改成神唄!只要能令他不自找麻煩的,在第一時間就去掉自找麻煩的因而使他不經受到滯後的懲罰的,只要是適合的說法的,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