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遺憾,我覺得自己百分之九十的時候是無趣的,只有百分之十的有趣,我的文字大約也是如此。
擺事實講道理是我的常態,更多的是以情感人,以理服人,幽默搞怪只會偶然出現。
今天看了一個公衆號文,留言裏大家都說她的文字很有趣,因爲有趣所以關注,留言。
看着人家也是隨心寫文,斷斷續續更文,寫的也是自己生活中的瑣碎小事而已,卻隨便一篇文章都能閱讀量上千,還有粉絲巴巴的留言,表達崇拜愛慕之情。
我很羨慕。
當然,她的文章讀起來確實讓人舒服,而且令人發笑的同時,還能讓人若有所悟。
我在想,我要不要學習人家呢?要不要調整自己風格呢?要不要學着變得有趣一些呢?既然大家更喜歡有趣。
可那個努力有趣的我是更好的我嗎?是我嗎?
我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