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人在簡書寫文,宣稱是記錄生活,這個當然可以。
可是這些人把他們的生活記錄發佈了,這個當然也可以。
記錄就是記錄,據實就可,不必有藝術性,不必有道理。
要是有人把記錄寫得有藝術性,還隱含道理,那就更好。
閱讀人家的生活記錄,就是跟在人家屁股後觀看人家行走:
ta 屁股向左擺了一下,費時秒半,屁股蠻大。
ta 屁股向右擺了一下,風兒剛好吹過,也沒嗅到什麼。
ta 左腳伸了出去,路上有塊石頭,踉蹌了一下。
哦哦哦,ta褲襠夾在屁股裏了。
你要這樣跟隨,當然可以。但如果你跟隨完畢還要 complain 沒意義, 這就不可以了。
屁股又不是爲你而搖擺,搖擺又不是招呼你來跟隨。
你若覺得不值,只能怪你自己呀,何必 sing the blues。
頂多,你就去寫一篇來發布:記錄看人屁股之沒意義。
記錄是人權,不管你記錄什麼都不打你屁股!
complain 投訴
sing the blues 訴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