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想出去走走,又不想換衣服,那就穿着睡衣出去吧。反正路上黑燈瞎火的,也沒人看見,我就是這麼想的。
一出門就知道錯了,到處都是燈火通明。特別是濱河遊園,唱歌的,跳舞的,溜冰的,賣小喫的,人來人往的,那叫一個熱鬧。
看看身上的花睡褲,還真覺得有點不好意思。一有這點心理。覺得所有人的目光都好像斜過來。總不能再掉頭回去吧,那就直走吧。
目標擁軍路口,可這一路上忽明忽暗的燈光着實讓人邁不步子。那就到橋下,沿着河邊走吧,那裏的燈光昏暗,應該會好一點。
走到健康步道,聽到有人唱歌,忍不住就想鼓掌,原來是七零後嗨歌羣。一羣並不年輕的中年人在這裏唱歌陶醉。心態真好。
想到剛纔在女廁所聽見有男生說話洗手的聲音。接着就聽到一個女人說:“你進錯地方啦。這是女廁所,趕緊到那邊兒去。”聽到那男的慢條斯理出去的腳步聲。尷尬嗎?好像也沒覺得。
有時也想:只要自己不覺得尷尬,那尷尬的就是別人。
偶爾穿個睡衣去散步。好像也能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