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相信心理創傷的存在嗎?
前一陣子,讀到這樣一句話,
讓我有點小小的震撼:
“我感到難過,不是因爲你欺騙了我,而是因爲我再也不能相信你了。”
因爲自己也被人欺騙過,
當時,我內心也是難過的。
並且,暗下決心,
以後再也不相信這個人了。
或者是與Ta類似的人了。
按照原因論來看,
被人欺騙過的人,很難再相信人;
被人欺負過的人,很難讓內心充滿陽光;
遭遇過婚姻失敗的人,
很難再有勇力步入下一段婚姻;
真心付出而遭背叛的人,
估計也再也不敢動輒掏心掏肺……
以上這些大大小小的“心理創傷”,
或多或少都影響了我們後來的爲人處事,
並認爲,這樣未嘗不可理解,
誰叫Ta經歷了這些“慘事”呢,對不對?
可是,奧地利心理學家阿德勒的觀點,
卻與此截然不同。
他說:“任何經歷本身並不是成功或失敗的原因。我們並非因爲自身經歷中的刺激(所謂的心理創傷)而痛苦, 事實上,我們會從經歷中發現符合自己目的的因素。決定我們自身的並不是過去的經歷,而我們自己賦予經歷的意義。”
這讓我想起一位作家,同時也是心理學家畢淑敏的一句話,
她說:人生本沒有意義,我們每個人都要爲自己確立一個意義。
而且,在我看過的其他書中,
也不止一次看到同樣的觀點:
即人生的意義,是我們自己賦予的。
按照這個觀點,同理可證,
那些看似傷心的事,
只要你不覺得傷,你就不會受傷;
那些看似悲慘的事,
只要你不覺得慘,那就不用生悲;
就像現在特別流行的一句網絡語:
“只要你不覺得尷尬,尷尬的就是別人。”
別人怎麼看你不重要,
重要的是,你怎麼看自己。
對於自己過往的經歷,
你想賦予什麼樣的意義?
原來一切的主動權,
其實都掌握在自己手裏。
一個人的心,有時就像一間毛坯房,
最後裝修成什麼樣子,全憑自己。
讀到這裏,對於那些曾言爲“心理創傷”的事,
你是不是也可以放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