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是什麼?活着,是爲了什麼?
就算你對哲學再不感興趣,這兩個問題恐怕你都想過。
存在主義的答案是:存在是爲了自由,而自由源自選擇。
在他們看來,活着是爲了追求自由。
怎樣才能活出自由感呢?
答案是:你要爲自己的人生做選擇。
生命的意義就在於選擇,只有不斷爲自己的人生做決定,這個人才算活過;相反,假若自己的人生總是被別人決定,那麼這個人可以說是白活了。
這不是枯燥的說教,而是很深刻的事實。
譬如,最近不斷上演的學生墜樓悲劇……
一個上大四的男孩對母親說,活着真沒勁,我想自殺。他的自殺衝動不難理解,因爲他的精神生命已被母親殺死大半了。
從幼兒園開始,這位母親就一直在替孩子做各種各樣的選擇,孩子則只有一個任務:好好學習。
現在,這個男孩即將大學畢業了,母親還在不停地替他做各種選擇:高一時爲他想談戀愛擔心,大四了爲他還不談戀愛擔心;因爲擔心他沒有朋友,這位母親設計各種節目,逼兒子去交際;因爲擔心兒子不開心,這位母親想出各種活動讓兒子參加……
她的動機看起來是好的,但她什麼都替孩子做決定,就是在殺死孩子的精神生命。
這是實實在在的殺死,而不是運用了比喻的手法。所以,她兒子才產生了強烈的自殺衝動。他一次次對母親說,我想自殺。他的意思很簡單,就是在對母親說,請不要再替我做選擇,你這樣做是在要我的命。
在替別人做決定時,我們常運用一個藉口:我擔心他做了錯誤的選擇。
但是,即便是錯誤的選擇,那也意味着我是有自主權的:爲自己的人生做決定,爲選擇的後果負責任。
作爲成年人,我們其實都深深地懂得這一點:我們普遍都很討厭——特別是在情感上,而非理性上——別人替自己做決定,無論那個決定看上去多麼正確。
如果你已經開始擁有一片自由天地,開始可以支配你的時間、支配一定數額的金錢,也開始有一個比較寬廣的精神空間,那麼好好利用這一點:哺育你精神生命的,不是外在的物質,而是內在的感覺。
生命總有一個規律——那些越早開始爲自己的人生做決定的人,越早擁有強悍的生命力。